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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4.2"枪案开庭审理 背后阴谋将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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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11:49 | |阅读模式


http://www.newssc.org           2007-04-03 03:39:33
 
 
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廖文凯见习记者万晓红)昨(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4.2”枪案(本报去年7月28日曾报道)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玲、李强、张志强等7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7名被告人昨日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悉数过堂受审,预计审理时间为2天。

  去年4月2日晚,眉山城区新星巷韵美时尚馆外发生一起枪杀案,被害人袁仲身中数弹当场死亡。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组织精兵强将,克服重重困难,破获了这起雇凶杀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玲、李强、张志强、廖志方、余洋、扁巍、毛森彬等人。去年7月28日,本报以《杀手末路》为题推出该案长篇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天网》栏目于去年12月13日播出该案专题片《眉山阴谋》,此后全国数百家媒体对该案作过报道,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本着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中对大要案快侦快捕快审的精神,市、区公安机关快速侦查终结后,快速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对该案快速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织强大庭审阵容,快速审理该案。

  雇凶杀人?冷面杀手过堂受审

  本报记者廖文凯见习记者万晓红

  2006年4月2日,眉山城区发生一起枪杀案,由此牵出系列案件。昨(2)日,正好是“4.2”枪杀案整整一周年的日子。在这一天,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目击庭审】

  杀手过堂不堪一击

  听说“4.2”枪案开庭审理的消息,许多市民纷纷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参加旁听。但是,由于审判庭座位有限,许多市民未能如愿。即便如此,昨日上午9点过,记者走进审判庭时,看见庭内已经座无虚席,还有一些受害者亲属经允许,在庭内倚墙站着旁听。袁仲的亲属则将袁仲生前照片放大,装进相框里,带进了法庭。

  9时30分,审判长那枚庄严的法槌一敲,审判庭内立刻肃静下来,秩序井然。随后,被告人王玲、李强、张志强、廖志方、余洋、扁巍、毛森彬被法警带进法庭。

  记者看见,7名被告人都戴着手铐和脚镣,步履沉重,行动迟缓,都没着囚服,穿一身干净的便装。王玲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在最前面。她着一身崭新的运动服,身体因发胖而显得有些臃肿。杀手李强、张志强等跟在其后。李强面色苍白,上身穿一件淡黄色的西装,下身则着牛仔裤。在审判长的示意下,法警为7名被告人打开了手铐。

  【对话王玲】

  “我与袁仲感情很好”

  昨日上午10时33分,除被告人王玲外,李强等6名被告人被带出了法庭。

  审判长:你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有无异议?

  王玲:李强提出杀袁仲,我并没说同意。销售油料是事实,但没有构成犯罪。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王玲:属实。只是有些细节有点误差。

  公诉人:你跟袁仲怎么认识的?

  王玲:在乐山五通认识的。当初是朋友关系,然后发展到恋爱关系。具体时间记不清了。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杀袁仲?

  王玲:我本人一直没有杀袁仲的念头,也没有请人杀。我很爱他(袁仲),我们感情也很好。

  公诉人:你跟李强怎么认识的?

  王玲:通过袁仲认识的李强。袁仲和李强是朋友关系。

  公诉人:李强为什么要提出杀袁仲?

  王玲:李强看到袁仲对我不好,骂他忘恩负义,太过分,就提出让他“消失”。我让李强教训他一下,不要整凶了。

  公诉人:杀害袁仲后,你给了李强多少钱?

  王玲:12万元。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给他钱?

  王玲:李强打电话威胁,如果不给的话……作为一个女人,我害怕。

  【对话李强】

  “杀人都是我个人干的”

  10时53分,被告人王玲被带出法庭后,李强又被法警带进了法庭。

  审判长:你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伤害罪有无异议?

  李强:没有异议。

  公诉人:他们为什么要让你去杀人?

  李强:朋友都没有喊我去杀人。杀人都是我个人干的。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自作主张杀人?

  李强:都是为了朋友,帮朋友。

  公诉人:杀人后给了你什么好处?

  李强:给钱噻!

  公诉人:你曾几次被判刑入狱,却都没有杀人。后来你为什么要杀人?

  李强:自己走到那一步了。自己反正都要死。

  公诉人:你杀冯强是为什么原因?

  李强:老板冯首义喊我整他一顿。我就把他给杀了。

  公诉人:你为什么不亲手杀死高小红?

  李强(迟疑半晌):这个跟本案无关。我不想回答。

  公诉人:你为什么不亲手杀死高小红?

  李强(再次沉默):因为她是女的,我不想杀女的。

  公诉人:每次杀人后你都得了“好处”,钱到哪里去了?

  李强:买车子,租房子,吃喝玩乐,都花光了……

  昨日14时20分,再次开庭,张志强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受审。

  【检方指控】

  被告人构成5宗罪

  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玲雇请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被告人李强、张志强、廖志方、余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被告人扁巍、毛森彬雇请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被告人还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

  【案件回放】

  冷面杀手杀人不眨眼

  谋杀袁仲。2005年9月,王玲与袁仲(男、39岁)同居后,因袁仲迟迟不离婚以及经常向王玲索取巨款,王玲对袁仲心生怨恨。不久,李强向王玲提出让她给钱杀袁,王玲出资6万余元为李强购买轿车等作案工具。去年4月2日23时许,李强携带霰弹枪,张志强、黄旭文各自携带仿五四式手枪,头戴假发,窜至眉山。在城区新星巷,李强在车上持霰弹枪对袁仲射击2枪,将袁仲当场打死。事后,王玲支付李强现金12万元。枪杀袁仲后,李强、张志强担心黄旭文口风不紧,怕事情暴露,遂于同年4月27日将黄旭文骗至雅安市一溶洞内,开枪将黄杀害。

  枪杀冯强。2005年8月,冯首义(在逃)因与冯强(29岁)发生矛盾,遂以10万元雇请李强杀死冯强。同年11月11日21时许,廖志方发现冯强行踪后通知李强。李强和张志强头戴假发和眼镜伪装,来到新都城区上南街一网吧。廖志方指认冯强后,李强走进网吧,手持制式五四式手枪,对准冯强头部开了一枪,冯强中弹倒地。次日,冯首义在成都先给李强5万元,后往李强银行卡上存了几千元。

  杀害高小红。扁巍因经营药品生意与高小红(38岁)发生矛盾,让毛森彬找人将高小红弄成残废。2005年8月,毛森彬用10万元雇请李强下手。李强邀约张志强、余洋、廖志方跟踪高小红。同年12月11日17时,张、余、廖、徐发现并跟踪高,待高购买东西上车时,将高拖上马自达轿车。由张开车,余给高小红吃“氢化钾”毒药,并用手将高扼颈致死。次日,毛森彬从扁巍处拿了10万元给李强。李强要了2万元,余下的8万元交给张志强处理。

 
 
 
来源: 四川新闻网-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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