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西安中院错误判决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案
(廉政风云特约评论员 王平)最高法院定性为错误判决而且已经撤销的案件,西安市中级法院竟然明顶硬抗,拒不承认,拒不追究,拒不纠正,对自己作为一级人民法院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不管不顾——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一副“sz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这背后到底有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司法腐败?
有必要回顾一下案件:1995年末,西安市政府的“菜篮子工程”(炭市街旧城改造计划)西安水产副食超级商城项目启动。1996年2月16日,西安市政府发出了拆迁通知,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企业)所属的西一路214号也在拆迁之列。但是,正在此处承包经营的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内部职工陈力,与木材公司原总经理于林忠勾结,背着职工,背着国资局,行贿受贿,非法转让国有财产,将这块“肥肉”私下“卖”给陈力。而且弄虚作假,将本来只有2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面积扩大为800平方米,将原来的6名职工虚报为42名,骗取国有财产达3000余万元。西安市中级法院个别法院违法判决,使国有资产“合法”流失。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后,裁定纠正了这起严重的错案,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已经确定的错案就应该启动错案追究责任制,责任人必须受到严肃查处;已经撤销的案件就应该同时撤销非法查封、错误划扣,恢复原状;已经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就应该及时立即终止、及时弥补,道歉声明。但是,这一切的一切,西安中级法院都没有做到,反而走向疯狂,坚决执法违法抗法,坚决置受害企业于死地。深刻剖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当时“帮助”过骗子陈力的一系列腐败分子,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集团。每个人都收了骗子的黑钱,现在退还,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旦陈力“城门失火”,这一串子人都得“殃及池鱼”。所以,继续互相包庇,互相结盟,“一条道走到黑”,这样,就构成了对陈力的“保护网”。这张网时间越长越牢固,至今已成了“黑幕”、“铁幕”,掩盖着事实,也掩盖着正义。不下大决心,不动大“手术”,很难揭开“盖子”。以法律手段保护一个人,对于“法律圈子”内的人来说,具有“合法性”、“唯一性”、“排他性”,其他“圈外人”只能说说而已,并不能启动法律程序。所以,西安市中级法院才敢明目张胆执法犯法。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不管陈力还是他背后那张看不见的利益链,都认为,这是十五六年的历史旧帐了,当事人很多已经离开,很多人不愿意“卷进是非”,很多人不敢主持公道,几乎没有人能说出真相。加上陈力已经“花钱封口”,尤其是有“掌握在自己人手中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西安中院和省高院的审判法官作强大的后盾,谁都不用怕。所以,尽管社会舆论铺天盖地,陈力一杆人等,依然高枕不忧。
三是“法治”与“人治”的可分离性导致了执法弱化。正常情况下,法治与人治统一,执法顺畅,社会稳定,人民和谐;而一旦遇到“异己力量”,人治就会与法治分离,失去了公正、公平的执法者就会扭曲法律,歪解法律,甚至于践踏法律。司法腐败是反社会的、颠覆性的“洪水猛兽”。这是以公序良俗为愿望的社会经常充满危机的祸根。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没有司法腐败,这起案件就不会发生。
四是最高法院与中级法院的司法距离太大,也就是“鞭长莫及”,难以直接纠正西安市中级法院的错误。这起案件经过了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而且骗子赢了官司——陈力私吞国有资产行为在陕西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利益集团早就形成了攻守同盟,如“铁桶”相似。高高在上、远在天边的最高法院就是发现了问题,由于空间距离、层级距离等原因,几乎没有力量打破已经形成的“地方保护势力”。这也就是该案发生这么长时间了,迟迟得不到纠正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随着西安市木材总公司广大职工的觉醒,随着国家保护国有资产力度的加大,这起被人为操作成民事案件,表面上的拆迁安置纠纷,实际上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逐渐为更多的网民知晓,为申张正义提供了基础。腐败越是张狂,越是邪恶,其暴露就越充分。腐败黑网结成之时,就是正义之剑出鞘之日。有几句民间俗语说得好:“纸包不住火”;“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别看现在张的欢,就怕秋后拉清单”。我们相信,这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在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终究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正义不会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来源:廉政风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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