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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171|评论: 26

[讨论]天下警察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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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月七日晚,一妇女从柳津跳河身亡......

其中救人的细节颇耐人寻味,椐消息灵通人士讲,当晚有一市民,路过柳津桥,看到一位妇女有跳河的迹象,为了挽救这位可怜的女人,他拿出手机拨打了110,不一会儿江北的警察来了,一看,此地段属回风派出所管辖(江北和回风派出所是以柳津桥中心为界),便通知回风的警察出现场,可是就在回风警察赶往出事地点的路途中,妇女跳河身亡的消息已传到他们的耳边!最后,好!请119前来帮助打捞.!自己一旁凉快去.....

     听后感到有点可笑,警察法明文规定救死扶伤,维护治安,见义勇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神圣而光荣的职责!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关乎政府的形象!同样的服装,同样的标志,同样的国徽,同样的职责,难道说回风和江北警察为了管辖权的不方便而致百姓的生命于不顾吗?假如先到的有作为就可以挽救死者的生命也不至可否!做为警察应该想到在那种情况之下生死是瞬间的事!还有时间去考虑管辖权的不便?如若此,我们何能冠之以“人民警察的称号”?我们希望我们的警察不能为了管辖权的不便视人民的生命若草芥!不能以管辖权的一线之隔给人民以一心之隔!

    天下的警察应该是一家!人民和警察也应该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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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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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希望我们的警察不能为了管辖权的不便视人民的生命若草芥!不能以管辖权的一线之隔给人民以一心之隔!

   

发表于 2007-4-1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觉得你应该是一个有正义的热血之士,但是你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会伤害很多无辜人的心,希望你下次在发这类贴的时候,用一下脑壳,想一下,分析一下。说话是要经过大脑的。。。。。。

发表于 2007-4-1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像楼主所述,那可就让人深思了!

发表于 2007-4-1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说的这个事情直接就是“忽悠”,地球人都知道那个女的在三号桥跳河,那天三号桥站了黑么多人在现场看,楼猪却说是柳津桥,说明楼猪根本不在现场,也有可能楼猪说的这个“消息灵通”的人士是经公安机关打击不怀好意的哈~~~~

 

[em06][em06]

发表于 2007-4-1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

则现场的警察该枪毙!

见死不救是犯罪!!!!!

发表于 2007-4-12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的消息从何而来,4月7日的跳河事件发生在三号桥,并不是什么柳津桥。道听途说,打胡乱说,没有搞清事情真相以前不要乱加评论。事发后,偶当时也在三号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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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实!

天打五雷轰

发表于 2007-4-1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是看到的还是听说的?用事实说话,请不要随便污蔑别人,你不知道当时这个女人跳河的时候有N多个版本????希望你用脑子想问题!!!!

发表于 2007-4-11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吗?

汗……

发表于 2007-4-1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事实是否真实,楼主这一竹竿,打的何止一船人哟。

发表于 2007-4-1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希望我们的警察不能为了管辖权的不便视人民的生命若草芥!不能以管辖权的一线之隔给人民以一心之隔!”

   偶支持楼主的意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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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1 23:55:26编辑过]

发表于 2007-4-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

发表于 2007-4-1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em06][em06]你娃是个猪头

发表于 2007-4-15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便评说.

发表于 2007-4-15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为人民服务的警察致敬1
jkr

发表于 2007-4-15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

发表于 2007-4-1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

发表于 2007-4-1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柳津桥也有人跳河哈,不过事情真相怎样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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