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七日晚,一妇女从柳津跳河身亡...... 其中救人的细节颇耐人寻味,椐消息灵通人士讲,当晚有一市民,路过柳津桥,看到一位妇女有跳河的迹象,为了挽救这位可怜的女人,他拿出手机拨打了110,不一会儿江北的警察来了,一看,此地段属回风派出所管辖(江北和回风派出所是以柳津桥中心为界),便通知回风的警察出现场,可是就在回风警察赶往出事地点的路途中,妇女跳河身亡的消息已传到他们的耳边!最后,好!请119前来帮助打捞.!自己一旁凉快去..... 听后感到有点可笑,警察法明文规定救死扶伤,维护治安,见义勇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神圣而光荣的职责!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关乎政府的形象!同样的服装,同样的标志,同样的国徽,同样的职责,难道说回风和江北警察为了管辖权的不方便而致百姓的生命于不顾吗?假如先到的有作为就可以挽救死者的生命也不至可否!做为警察应该想到在那种情况之下生死是瞬间的事!还有时间去考虑管辖权的不便?如若此,我们何能冠之以“人民警察的称号”?我们希望我们的警察不能为了管辖权的不便视人民的生命若草芥!不能以管辖权的一线之隔给人民以一心之隔! 天下的警察应该是一家!人民和警察也应该是一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