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咋炼成“日进万金”的“六多”巨贪? 2012年12月24日,长沙市政建设局原局长顾湘陵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据悉,顾湘陵被人总结为“六多”:一是钱多——在位10年间敛财2亿元,平均每天进账2万元;二是房子多——在北京、长沙共有16套房,其中北京有一套别墅,长沙有三套别墅;三是情人多——前后有6个情妇;四是行贿人多——顾自己交代有165家,几乎都是房地产老板,检方认定有50家左右;五是受贿次数多——单独收受他人贿赂333次,共1242万;六是受贿方式多——有收现金、收股票、收干股或原始股、低价购买房子、合伙开公司进行分红,介绍设计业务给妻子受贿等。(据1月15日红网)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全是王宝生。值得深思的是,顾湘陵不仅十分贪财——10年间竟然敛财2亿元,而且非常好色——前后换了6个情妇。更具讽刺意味的是,顾湘陵的落马竟然是被他的情妇直接牵扯出来的!如此实在令人震惊、愤慨和寒心不已!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副处级的规划局副局长为何能在10年间炼成“日进万金”的“六多”巨贪? 笔者分析,主要有一下几点因素在起着作用: 一是市政建设局局长这个岗位权力太大。虽然顾湘陵兼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官职并不算大,他但还直接担任长沙市政建设局局长。也就是说,他在建设局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和项目审批权,能直接决定项目的生死,能直接决定项目给到谁手里。表面上看,虽然各种监督机构和各种制度都十分健全,但实际上,他基本上不按制度办事,而是奉行“给钱就办事”的潜规则,也没有人和组织来真正监督他手中的权力。 二是市政建设局局长这个岗油水太多。众所周知,为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近年来,各地都在加速城市建设。作为省会城市,长沙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国家下拨给长沙的市政建设项目资金一定很多,项目多了诱惑就多,找他办事的就会络绎不绝,找他办事的人多了,他的油水自然也就多了。 三是顾湘陵的心太贪手太长。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对大多数人来说,其实都有贪心,但一般只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不会有事。有句俗话说的好,人心不足蛇吞象。人一旦有了权,就有了胆,就有了钱,也就想拥有更多的钱和更年轻漂亮的女人。尤其缺乏监督的权力往往能激发某些公仆心中的腐败之欲,使一些握有权柄的人跃跃欲试。 四是顾湘陵有一个“贪内助”老婆和6个情妇在背后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作为领导干部的老婆——枕边人或内当家,不仅要做好“贤内助”,更要做“廉内助”。然而,近年来,众多案例表明,在一个个中饱私囊、徇私枉法的贪官背后,70%以上的都有一个贪婪的枕边人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她们或对丈夫的腐败行为视而不见,或同流合污,赤裸裸地帮助丈夫受贿、索贿、转赃,或订立攻守同盟,为其开脱罪责等,最终导致人民利益受损,个人幸福家庭葬送。比如,顾湘陵的第二任妻子吴利君表面上是个“善于理财”,但实际上她是一个既贪婪又吝啬——买只鸡也要吃三、四天的女人。 五是法律对行贿和受贿的人处罚都比较轻。从该案件可以看出,向顾湘陵行贿人多达165家。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为什么没有人去检举他而甘愿选择行贿呢?除了私心以外,还与刑法中某些规定有关。也就是说,虽然刑法有关条款对行贿者有处罚规定,但在现实中对行贿往往又以罚款了事。好在近期有关部门又对行贿一万要入刑作出了司法解释,但仍没看到受贿多少起刑及判死刑的规定。而实践中对那些巨贪最多只判个死缓或无期,如此又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又怎么能从根本上遏止违法犯罪呢? 总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再狡猾的狐狸,总有露出尾巴的时候;金贵银贵自由最贵,这好那好守法最好。10年间炼成“日进万金”的“六多”巨贪顾湘陵就是最好的反面典型。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一定要自觉接受监督,一定要遵纪守法,一定要秉公用权,一定要管好自己及家属。否则,将身败名裂并追悔莫及。(文/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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