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零暴力破案就是不使用任何暴力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自觉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那当然是“上上策”!问题是,嫌疑人不愿意交代自己的问题该怎么办呢?是啊,嫌疑人如果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就可能“牢底做穿”,而不交代呢,就可以无罪释放。嫌疑人当然更愿意选择不交代,选择沉默,选择隐瞒。 许多的法学精英常常告戒我们,司法人员干吗来着?他们可以去发现痕迹、发现证据。用证据说话。这个话说起来挺轻巧的,大抵是因为我们的精英们都没有从事过破案工作。 许多的案件,亲历者只有罪犯一人。比如盗窃。-----有个小偷在偷窃钱包时被抓获,搜查他 的住处,有手机十多只,笔记本电脑5台。(相当多的这类案子,如果没有罪犯作为唯一亲历者的陈述,就永远无法破案!)[/COLOR] 由于现场抓获的那个钱包只有少量现金,至多只能行政拘留。手机、电脑小偷不愿意交代是否属于赃物,那当然就当是他的合法财产处理喽。 这样的处理方式当然是不会“冤枉好人”了。但是否会放纵坏人呢?!放纵坏人,-----让小偷继续在社会上从事盗窃,对嫌疑人永远不得实施暴力,实际上国家在制度上放纵了坏人,最后的结果是让小偷继续危害社会,让更多人是财产失去保障,制造更多的失主! 今天,已经没有獬豸了。一切都得按照证据说话,而在获得证据这个关键环节上,又要求零暴力。那么,许许多多的证据就永远将埋在黑暗里,因为对掌握证据的人-----作为唯一亲历者的嫌疑人来说,把证据埋在黑暗里对他是最有利的!他没有理由不选择沉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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