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政府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拆迁了其房屋,并损毁其财产,此事都过去两年有余,他们还没有拿到相应赔偿,期间,他们通过各种渠道维权,却遭到或被“双规”,或被强制迁返回乡,或家人被拘留、被殴打等种种屈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该拆迁行为违法、责令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重新具体行政行为,但此时厂方已拆除近年两之久,判决形同一纸空文。
事件回放
2010年9月14日,西充县政府以严重阻碍和制约西充县城安汉大道北一段道路市政工程和北部新城建设的顺利推进为由,对位于安汉大道北一段的业主赵光宇的金龙家具厂、业主胥树叶的房屋及胥树叶女儿王金凤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
该办工作人员鲜主任称,在县委组织拆迁行动中,相关职能部门未弄清楚胥树叶的女儿王金凤有独立的产权证时,对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此次拆迁行动中关于赵光宇当时合法拆迁面积为247平方米,其余拆除面积存在违规程序操作。
据赵光宇说,拆迁之前,政府没有与他们达成拆迁协议,政府也没有安置方案,更没有与他们达成赔偿协议,在没有对要拆迁的房屋及内部财产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强制拆迁,“强拆当天,他们把我们控制住,我们没有办法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他们在拆除她的房屋时,还将其库房内的杠碳或市场变卖或运到附近几十米深的河沟内填埋,剩余的杠碳很多都被弄成碎渣或短截了。房屋内的部分财产被人为损毁,有些财产被无顾损毁,或被变卖、转移倾倒河沟。然而,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却遭到或被“双规”,或被强制迁返回乡,或家人被拘留、被殴打等种种屈辱。
据介绍,赵光宇由于不服强迁事实,遂找政府说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却已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罪为由,将其二儿子、儿媳以及其合伙人于2011年7月28日关押。赵光宇没有任何公职,也在2011年7月27日被西充县纪委“双规”,关押在阆中市看守所,后以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为由,将其转回西充派出所关押长达5个多月之久。
“现在政府搞了个强制拆迁补偿协议,要求我们签字。他们说,我们如果签了字,就放我的家人及合伙人出来。”赵光宇说,他当时经过公证的房屋及财产有1000多万元,而政府却只给补偿100多万元,相差太多,他肯定不服,也不会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中院判决强拆违法 相关责任人该当何罪?
西充县人民政府根据2003年9月27日发布的(2003)142号《关于同意安汉大道北一段开发建设方案的批复》文件,于2010年9月14日强行拆除西充安汉大道赵光宇、胥树叶所有的金龙家具厂,当事人赵光宇在民房被强拆后,四处维权,请求倍偿,受尽艰辛和屈辱。家人多人被关押半年之久,赵、胥二人经过起诉、上诉长达两年之久,最终等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该拆迁行为违法、责令西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重新具体行政行为,但此时厂方已拆除近两年之久,判决形同一纸空文。受害人未得到赔偿、相关违法责任者也未受到任何处罚,国家法律的尊严、政府的诚信在西充如何体现?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者都应受到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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