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首要职能 ——一位分管就业的副市长谈地方政府如何贯彻就业促进法 “就业为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第一权利,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和谐之基。”日前,就为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建议的问题,四川遂宁市主管就业的常务副市长侯晓春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迟疑地说,促进就业理当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能,作为人民政府应肩负起实现充分就业和控制失业率的第一责任。 侯晓春说:“该法将就业政策和措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实际上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也使我们这些具体分管就业的地方政府领导深感责任重大。” 说到就业工作的艰巨性,侯晓春以他所在地区为例,介绍说:遂宁地处四川欠发达地区,人多岗位少,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约5.1万人,而每年提供的岗位只有2.8万个,加之全市近1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要寻求就业出路,遂宁与全国其它许多地方一样,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他认为,在有了指导就业的法律法规后,政府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充分发挥好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 一要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这是坚持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具体应在推动当地企业改革改制、改善城市环境、加大招商引资以及发展第三产业过程中,务必把下岗职工的转岗就业和劳动者的促进就业放在首位,切实与本地经济发展协同起来安排,以实现区域性就业形势的稳定。 二要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这是构建和谐城市的核心内容,也是统筹就业的基本要求。为此,一方面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对就业弱势群体加大援助力度,包括全心全意地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政府可通过积极购买公益性岗位,来安排就业困难者,如在城市升级管理中开发和购买所设立的保序、保安、保洁、保绿等公共岗位,尽可能多地解决贫困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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