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四川安岳特大新闻:
二十四年房屋纠纷案
65岁老太全赢了
狂人 0832-4540125
序言
2007年4月27日,65岁的安文琪逢人便说:“二十四年房屋纠纷案,我全赢了,这次未开庭审理政府就给我解决了所有遗留问题,全靠代理人胡代国的运筹得当”。
为了自己139.1平方米的房屋,安文琪先后和安岳房管局、姊妹、三力公司、建设局四批人打了七次历时24年官司,从41岁打到65岁,前后出庭应诉二十次左右。上访,信访,投诉,协调次数不计其数,甚至在网上报道后引起了国际媒体报道。光为拆迁还房七年包括这一次打了五次官司出庭十多次。今天(4月26日)8:30分是她起诉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乱作为一案开庭审理的时间,有趣的是25日17点钟,突然收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杨主任的电话通知,请她申请延期开庭或撤诉,因为25日上午,拆迁办,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召开了紧急会议,责令三力房地产公司在二天内兑现拖欠安文琪因拆迁还房的差价款、违约金、诉讼费等共计七万元整.杨主任对安及代理人胡代国等保证在27日下午五点以前兑现,到时请安文琪去法院撤诉。这意味着他多年的官司将以全部胜利而奇迹般的宣告结束。这个结果都是在胡代国的神机妙算之中。这是安岳县新任县委钟书记贯彻党中央执政为民,快刀斩乱麻,和谐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又一胜利。也是安文琪长期坚持追求公平公正依法维权的胜利。欲知详情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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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出“核武器”起诉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乱作为
据媒体报道,2005年3月4日安收到安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定于4月18日开庭审理三力公司告安文琪一案,原告三力公司要求“被告安按《拆迁安置还房协议》结清房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0798元。其中“结构补差款”64202元,利息2659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最终安岳县人民法院宣判安败诉。安不服,再上诉又败诉。
经过一审、二审的败诉,安文琪2005年11月14日要求再审,还是败诉。
安上诉到四川省高院至今没有回音。
2006年的一天,安又来到胡代国的门市,自从输了官司,安几乎天天都往胡的门市跑,希望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一次,安拿着两个早已取得的证据问胡:“这两个证据有不有用”?胡一看,又惊又喜又气。原来安提供的证据,一个是上府街YE1-2集资还房“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落款时间是2001年6月8日;另一个是上府街EY1—2工程验收情况介绍。“该工程以进行实物查看,由于工程的一切资料未报来,故未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经办人:刘书山。2003.11.28公章(安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
胡惊奇的是上府街YE1-2集资还房工程居然是一个不合格的工程,包括验收鉴定书也涉嫌有假;惊喜的是安拿到了胜诉官司的铁证即“核武器”;生气的是两年以前就通过二位律师,通过拉关系托熟人取得的“核武器”为何不知道用,为何不早向我提供,为何提供了又不听我的安排。
2007年2月的一天,安再次来到胡的门市,同意胡的建议,起诉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乱作为。胡立即为她写好诉状,跑了好多次法院,3月9日终于立了案。
奇怪的官司奇怪的赢了
狂人 08324540125 07.4.27
安文琪:[电话0832—4536377],女,现年65岁,一生饱经风霜,官司缠身,顽强不屈。因出生地主家庭。1983年省委要求落实(81)44号私房改造退赔政策,但是83年县房管局趁落实政策前悄悄将安的房屋卖给了照相馆,楼上楼下都照相营业。84年安开始上访,随后安“强占”了自己该得的房屋。于是,照相馆的上级饮食公司将安文琪和房管局告上了法庭,打了几年的官司,1991年胜诉,政府将原改造房退还给安文琪,房子位于县城黄金口岸上府街4号。安文琪丈夫名叫康可忠,1984年因患心脏病加之为房屋难以落实过于生气而不幸病死。丈夫家中有五弟妹,为了争夺这套房屋的产权,五弟妹联合起诉安文琪,打了四年官司,结果是安取得了房产权。但1997年因政府美化城市,旧房必须改为新房,谁要是反对就要依法惩办而且有前车之鉴。在强大的压力下,安被迫与三力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还房协议》,美其名曰:“真实意思的表示,自愿签订”。安文琪曾在法院哭诉:正是那个带有强迫性、欺骗性的《拆迁安置还房协议》加之种种原因,2000年至2007年7年时间与三力公司打了五次官司,四次作原告,一次作被告。
2000年安文琪告三力公司少还住房面积,一审胜诉,补赏安三万多元。
2001年,安老太告三力公司补偿过度费未到位一审败诉,经抗诉、上诉、申诉到高院后,2006年发回资阳重审,2007年判决,结果只赢了几千元钱。
2003年安文琪告三力公司产权证违约一审败诉,经上诉中院后胜诉二万元。
但前两次赢的钱共计五万多都未到位,,2004年安申请法院执行封存三力公司一套住房,但由于拆迁还房没有结算,所有权并不属于安文琪。2005年,二审法院判安补拆迁还房结算差品迭7万多元,2006年三力公司申请法院对这套住房解除查封,于是安不得不抛出刘苏山出具的工程未验收的证据给法院,因此法院没有解除查封。但是三力公司在此之前早已将该房屋卖掉住人。安忍无可忍,又无之奈何。又去找胡代国商量对策,胡只好将举报等文章贴在四川新闻网上,同时发到省纪委等信箱。结果省市纪委批复市纪委处理,,市纪委李主任电话回复:起诉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行政乱作为。但安并没有采纳纪委的这一建议。无巧不成书,一天中午,安接到国际记者方晓打来的采访电话,于是《安岳老妪为拆迁还房五年四场官司缠身》一文在全世界很多国家的电台网站报道。随后市委在安岳大接访时接访了安及其代理人胡。县委市委折成县拆迁办在2006年9月底处理好安的拆迁遗留问题。,安将走法院打官司不通的希望寄托在拆迁办。但拆迁办经过一次又一次,一次再一次的协调,当事人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安不知这是啥道理 。此事拖到了2007年,安眼看一点希望也没有,在胡代国的极力劝说下,安终于到法院立案 起诉安岳规划和建设局。又是无巧不成书,第一,安起诉后的一天,新任县委钟毅书记和市组织部长胡相全为网吧与地税局收税纠纷一案等来到胡门市现场办公,胡将安的案子全过程作了汇报,新书记人年轻,为民办事急性果断,又特别注重新闻名人胡代国的作用,很快将安的诉状作了批示。第二,3月26日,安岳县法院审理了王家坝被拆迁户王政荣起诉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其代理人也是胡代国,在庭上,胡以有力的证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证明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不知是巧合还是有意安排,当天(26日)下午,规划局的蒋主任和拆迁办的杨主任请安去座谈对自己拆迁遗留问题的要求,随后规划局杨书记等又先后找安协商兑现和撤诉的事宜。但是直到07年4月25日也就是开庭审理的前一天下午,才基本同意安的主张。26日8:30开庭前,安及其代理人同意拆迁办杨主任给付安补差款7万元的意见,27日下午5点,安文琪基本如愿得到了自己该得的7万元。安大声地对亲朋好友说:”20多年的官司我奇迹般的赢了” !__
下面是诉状和代理词。
行
政
诉
状
原告:安文琪,女,现年64岁,住安岳沱街11号,无业居民。电话:4536377
被告: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游军,局长。
第三人:安岳县三力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文兆,经理。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出具的上府街YE1-2集资还房“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消该鉴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00-2001年,第三人安岳县三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还给原告位于县城沱街11号的门市及住房,至今没有发放质量保证书等证书,证明该房屋质量不合格,致使原告等二十多户居民提心掉胆度日多年。
原因是因为在第三人没有取得和提供验收合格相关资料的情况下,2001年6月8日,被告便违法出具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附件1),从而隐瞒了房屋质量不合格的真相,直到后来原告在法庭上才得知。于是找到了建设局出具了证明[附件2]
被告的该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四川省建委[1999]06号文件第十条关于“未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准使用、出售、不予办理产权证”以及不予结算等规定。同时出具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违法行为致使三力公司获得起诉本案原告的资格和胜诉权,极大地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消2001年6月8日发放的上府街YE1-2集资还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依法判令被告督促三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府街YE1-2集资还房工程的质量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国家新建房屋的合格标准,尽快发放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质量说明书,使原告等广大住户住上放心的房屋;并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此呈
安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安文琪
2007年3月1日
附件:1、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四川省建委[1999]06号文件
65岁安文琪诉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行政乱作为一案
代理词 胡代国
0832- 4540125 07.4.17
房屋质量关系到百年大计,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请被告趁重考虑,如实答辩,否则,从近年来全国倒塌的房屋来看,不合格的房屋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万一那一天,被安老太说准了,有人轻则被罚款,重则掉脑袋哟!这是我的开场白。
被告在答辩中称:从上府街YE1—2工程《安岳县建设工程竣工鉴定书》的记载表明,安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在其他相关部门作出鉴定意见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才作出了“同意交付”的结论。所以,无论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程序和结论都是合法的。
原告反驳认为:上府街YE1—2工程属不合格工程;被告的答辩没有法律依据;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既然《安岳县建设工程竣工鉴定书》程序和结论合法,为什么多年至今不发给用户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呢?既然程序和结论合法,为什么安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刘书山又出据“未办理验收合格手续”?(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不能代替法定的合格证书,不能代替法定的房屋质量保证书,而且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可以代替房屋质量保证书,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有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就可以不发放房屋质量保证书。
恰恰相反,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八点要求……
房屋买受人有权取得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房屋,出卖人也应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出卖人的这一义务在民法通则上被称为瑕疵担保义务,否则就可能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法律上房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为房屋的设计年限……出卖人明知房屋有瑕疵不告知买受人属于故意隐瞒事
实真相的欺诈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本案被告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与三力公司联合故意弄虚作假,出据虚假验收鉴定书隐瞒房屋质量不合格的真相,有法不依,情节严重。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依据36-37条,责令限期返修;可处以30万元或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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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验收工报告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依据国务院1998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依据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依据(2001)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依据四川省建委[1999]06号文件第十条关于“未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准使用、出售、不予办理产权证”规定
综上法律法规所述,被告虽然有上府街YE1—2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但至今多年未向原告发放房屋质量保证书,在法律上不能证明其合法性,因此YE1—2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视为不合法,请法官明察。下面用事实进一步证明原告的这一观点。
2000-2001年,安岳县三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将旧城改造后新建的房屋还给原告位于安岳县城沱街11号的门市及住房,至今没有发放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证明该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原因是因为三力公司在房屋峻工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规划和建设局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的情况下,2001年6月8日,被告便出具了“上府街YE1—2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附件1),企图替代法定的房屋质量合格证和法定的质量保证书,从而隐瞒了房屋质量是否合格的真相。
从(附件2)刘书山出据的上府街EY1—2工程验收情况介绍也说明了前一验收鉴定合格是不真实的。
同时出具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行为致使三力公司获得起诉本案原告的资格和胜诉权,极大地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个可悲、有趣而真实的“故事”。从下面的故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法官、开发商以及本案的被告是如何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骗我安老太婆的,真是天理不容。“故事”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1年6月30日至2002年2月27日诉讼中,原告安文琪以原协议补差不合理诉三力公司一案中,同时请求法官结算房屋结构差找补,但是在落款为2002年5月7日(2001)安民初字第816号判决书第7页中却这样判决:“因被告所承建的YE1—2工程包括被告返还给原告的门市和住宅房屋在内未验收不具备结算条件,故本院不予考虑。”
从2002年5月7日判决时间上看,判决与2001年6月8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相矛盾。这说明不是法官判决错了就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是不真实的。究竟是那个错了,请看下文,时间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得到“816”判决后,2003年2月的一天安文琪和**匆匆赶到省建委咨询安岳YE1—2工程不合格这一情况。约半月后的一天,在安岳建委大会议室,建委就召开了全县项目经理会议,在会上公布了安岳那些工程不合格,其中就有三力公司的上府街YE1-2工程不合格。恰巧我安文琪在会场外听了一个多小时。会后,我立即找到杨光友出证明,杨光友叫刘书山写证明合格,刘书山说,人命关天的事,谁敢。
2003年11月,审理产权证案件时,在法庭上,三力公司却突然拿出了2001年6月8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我拿着“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又找到刘书山讨说法。刘说“这鉴定书是在政治压力之下办的……”
当天下午我就把刘书山所说作了记录,并请()金统法官作了证明,同时也请刘书山写证明给我。刘书山说:要通过局领导讨论,请示书记才能出证明。刘请示后回答我说:领导同意了,但要律师来取证。我请许伟律师去取的这一证明。为了证明这一事实的真相,我今天特地聘请了许伟律师做代理人。该证明这样写道:(附件1)上府街EY1—2工程验收情况介绍。该工程以进行实物查看,由于工程的一切资料未报来,故未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经办人:刘书山。2003.11.28公章(安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
注:至于“YE”写成了“EY”是笔误还是有意;是真有EY1—2工程还是没有这样一个工程,你知我知,大家知,应由刘书山自己来说明究竟,请法官作主。
2005年9月13日,原告安文琪在中院法庭上诉称:被告要求结算房屋差价款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则辩称:“该房屋至今没有验收,诉讼没有失效”。我和代理人听了大吃一惊,于是我又找到了建设局刘书山咨询,刘书山还是说:“YE1—2工程没有验收合格,鉴定书是在政治压力之下办的”。
由上面的事实可见,被告出据的“上府街YE1—2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验收合格是虚假的。
被告的行政行为不但违法,同时还致使三力公司获得起诉本案原告的资格和胜诉权,极大地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原告特依法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发放上府街YE1-2集资还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令被告督促三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府街YE1-2集资还房工程的质量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国家新建房屋的合格标准,尽快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使原告等广大住户住上放心的房屋。同时请求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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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6年4月18日
安岳老妪为拆迁还房五年四场官司缠身
国际 记者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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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文琪 电话0832—4536377
四川资阳市安岳县64岁老太安文琪因房屋拆迁纠纷,为讨公道五年来与安岳县三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三力公司”)打了四次官司。
1997年因政府美化城市需要,安文琪所居上府街的旧房(包括门市和住宅)被规划改造。在县政府2号文
件的命令下,谁反对就要依法惩办谁,拒签协议者公安可抓人坐牢。安不得不于4月3日与三力公司签订
了《拆迁安置还房协议》。1998年9月15日,双方又签定《补充协议》。
因协议中有涉拆迁户要交“门市等面积结构补差款”的条款,引发众多拆迁户不满而上访并围攻县政府
事件。为了稳定人心,1998年安岳县8号令出台,明确更正了“门市房等面积结构补差款”按重置价结算。
三力公司未履行多项协议条款
安拥有旧门市38.088平方米,旧住宅101.0035平方米。但三力公司分别于2000年3月3日和2001年1月16日
交付给安新门市面积49.44m2,新住宅面积96m2。
从交付的新房看与协议有以下不符:
1.住宅面积少了101.0035m2-96m2=5.0035m2。
2.还给安的住宅是五楼的,但协议里是四楼。
3.原门市宽4.6米,深8.3米;新门市宽3.3米,深14.98米。
此外,三力公司还未按协议补偿拆迁过渡费给安。
三力公司也未按时交付‘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打官司
从2000年开始,安老太在极无奈情况下将三力公司告上法庭,从此拉开了打官司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序幕。
但2005年63岁的安却做为被告被三力公司所告。
2000年安告三力公司还房楼层与协议不符,一审胜诉。
2001年,安老太告三力公司补偿过渡费未到位,一审败诉,经抗诉、上诉、申诉至今无果。
2003年安文琪告三力公司‘两证’违约,一审败诉,上诉中院后胜诉。
2005年3月4日安收到安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定于4月18日开庭审理三力公司告安文琪一案,原告三力
公司要求“被告安按《拆迁安置还房协议》结清房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0798元。其中“结构补差款
”64202元,利息2659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力公司提出的事由:安未按协议支付“结构补差款”:
1.门市等面积结构差38.088m2×850元/m2=32375元;
2.门市超面积补差款11.352m2×2550元/m2=28947元;
3.住宅等面积结构差96m2×30元/m2=2880元;
三项合计64202元。三力公司认为安一直未付款,应支付其欠款的利息。
而安老太则针锋相对逐条反驳:
1.结构补差
安认为:国务院[2001]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相等面积调换不补结构差”。且县
政府8号令出台后,更改了门市等面积按重置价结算结构差。
2.门市超面积
安的代理人指出:“旧门市面积是:宽4.6m×深8.3m=38.18m2。,三力公司还门市宽仅为3.3米,还门
市深度应为同等深度8.3米,而不是11.57m,门市的关键因素是宽度,本着公平对等的原则计算新门市
面积为3.3×8.3=27.39m2,实际三力公司少还门市面积(38.18-27.39)=10.79m2.
3.利息
安认为:不承认“补结构差款”和超面积计算方法,也就无从谈利息了。
最终安岳县人民法院宣判安败诉。安不服,再上诉又败诉。
经过一审、二审的败诉,安文琪2005年11月14日要求再审,还是败诉。
安准备上诉到四川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