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第一,广电局对闭路电视用户已经收取了开户费、现在以免费发机顶盒为名,将每年每户收看费144元涨价到每户每台机顶盒300元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请告诉其行为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第二,闭路电视的开户费是否包括在城市房屋配套费内,如果已经包含在配套费内,广电局对新开户用户收取开户费就属于重复收费。谢谢!
l 律师回答: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 [2001]585号)第三条: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