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知风
近日,社会公众质疑铁路部门为什么提供站票,站票为什么不实行半价?铁道部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实行适度超员的办法,出售部分无座票,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旅客回家,解决旅客最突出的需求。其次,超员出售无座票,给铁路的运输组织、客运服务、设备维修等都带来了很多的困难,铁路部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支撑。(1月24日《新京报》)
这次铁道部关于站票不半价的解释,比之前的“如果站票实行‘站价’,会使更多人挤向铁路,造成列车严重超员,危及行车安全”的说辞“靠谱”得多。因为,这毕竟涉及了“半价票”带来的经济利益因素。其实,站票能不能实行半价,归根结底还是铁路部门关于赚钱的“生意经”。
如此说来,站票不半价是铁路部门“因考虑财力”问题。换言之,“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实行适度超员”而发售的站票,铁路部门投入了与坐票一样的或更大的运行成本,因此,对站票也要获取与坐票一样的利润。否则,如何解释所谓的“财力”——站票已是既成事实,剩下的就是获利多少了。
诚然,外行是看不懂列车的运行管理的,可能因为列车适度超员,在列车的耗能上会大幅度提高,或者乘务人员的配置要适当加强。但一个最浅显的事实是,列车适度超员并没有增加运行的最大成本——列车本身的代价或折旧成本。假如脱离这个成本,即使是坐票也不应该是现在的价格。
按照商业基本原则,一种商品的价格必然包含了利润。对于列车来说,在制定票价的时候,最起码在座位满员时,能保证利润的产出。因此,列车的运行成本,足以在座位满员时扣除。那么,适度超员所产生的毛利,在大大低于座位票价格所包含的成本的情况下,就必然会产生更大的净利。也就是说,一趟列车跑出了一趟半甚至两趟的毛利,而增加的运行成本,如果扣除列车本身这个“大头”,几乎可以当做净利了。实际上列车适度超员就相当于商品的“搭售”,一般情况下都会降价优惠的。广告词叫做“加量不加价”,而对消费者来说就是减价。
从商品的性价比,或者服务质量来看,不同等级的商品一定是不同的价格。哪怕残次品的生产过程消耗了更大的成本,也不可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坐票和站票,享受到的是不同的待遇和服务,对长途的旅程,坐着和站着的感受天壤之别。如果在同一家酒店,对睡在席梦思上的和因“适度超员”睡在地板上的顾客收取一样的住宿费,谁能接受?再说,无非就是坐一趟列车,您铁路部门还分什么硬座软座,硬卧软卧,甚至还分上铺下铺,实行不同的票价?
因此,只要铁路部门有能力“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实行适度超员”,就意味着负担因此增加的成本的责任,即使这个“成本”大到超过“非超员”运行,也不能把负担转嫁到乘客身上——因为,有了座位票的价格比照,乘客对站票价格是否合理,只能从“商品质量”上衡量是否物有所值。而不同等级的商品卖同样的价格,至少可以归为商业欺诈。换做其他,是有被“砸店”之虞的。
那么,对铁道部所谓的“不半价因考虑财力”,只能理解为因本身的财力不足而不放过任何的赚钱机会,以资填补亏空。鉴此,站票不半价是因财力还是利欲,不是昭然若揭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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