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也都看到现在巴中随处可见的一个广告:巴中凤凰来了
作为一个巴中人,得知香港凤凰集团投资公司到咱们这里投资还是很高兴的,毕竟这对巴中的经济发展来说是很有利的。
但是当我在恒丰一楼看到凤凰的售楼部,确实高兴不起来。不仅仅是作为原防疫站的居民事关自己和孩子是否要流落街头的问题,更是想到了近年来中国各地屡屡发生的涉及拆迁事宜的种种惨状。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警醒。下一个,或许就轮到你我。
我当时进去了解到是预付定金售房,住房两万、口面五万, 但是可笑的是,他们要卖给大家的房子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开始拆迁。原住户,更是连拆迁协议的模样也不清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我也并不是怀疑这家公司到现在都还没有取得拆迁许。
可是从原住户处了解到:防疫站处的楼房从2007年就在说要拆,但是直到现在2013,将近6年时间,都还没有落实。
取得这个许可证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可许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和
最最重要的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 资金证明
为什么说这个资金证明最重要,因为根据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要实施拆迁,就必须将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遵循先协议,后拆迁的原则
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和原住民协商好怎么补偿(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这个就得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势必会造成矛盾。房地产方面自然想要越少越好,自己才会赚得很多。
而居民呢,当年费了那么大劲好不容易买了房子,这么多年,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家里的电器电脑也有了,电视也从黑白到彩色到液晶,现在一下子就要被毁掉,自然也想得到些补偿。所以这是会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当然我是有怀疑他们在用销售房屋交定金的方式筹集这笔资金)
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这么一大群人,住哪儿,怎么住,当你按着熟悉的路回家的时候,你发现你的家已经被夷为平地,而你现在住的地方却跟你当年刚毕业没找到工作的时候一样,这时候的心里相信都不是滋味)。
当然,可以选择房屋的产权调换。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异地兑换咱先不提。
这个同地兑换,可就跟题目里的未拆未建先卖房有关系了。
简单的说,如果我现在这个时候交足了定金。而到房子建好以后,有那么一位住户他就要兑换的房子和我要的这一套是同样的。这应该怎么办?让
他另外选一套?他说他住了一辈子这里到老了还想住在原地我也可以理解,而且他当时签的协议受法律保护。这势必又是一场涉及三方的官司,
那让我换一套?我分析采光、楼层、噪音好不容易选择了这里,我早就交了定金,是想等房子修好了一家人住进去过日子而不是纠纷多年之后心力交瘁的搬过去!
再说了,那时候还有没有空余的房子还不一定呢!怎么换?
那就给原住民预留一些?有的想同地有的想异地,我想开发商不会有钱不赚吧,要留多了不就亏了?留少了不用说,又是麻烦。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够的,你开放商把房子都卖出去,剩下的留给住户,就是被别人挑剩下的给你住,你住不住?
每个人对房子有不同的需求,有的想高一点远离街道的喧嚣,有的想低一点放弃电梯起到锻炼的目的,有的喜欢热闹,有的喜欢幽静,这怎么办?
要搞清楚,原住户的同地兑换并不是没地方去让你开放商可怜恩赐我一套房子,这是同等价值兑换按照法律程序应该的。
要是没有原住户,哪里能拆迁重建你就得意洋洋的凤凰涅槃来卖房了!
这房子也是我买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这样的做法,既是对原住户不坦白,不尊重,也是对新买房用户的欺骗和伤害!
我在这里写下这些东西,不是是想发泄什么,而是想要呼吁。这不仅仅是对定了凤凰楼盘,或者是即将去买楼盘,甚至只是想过买一套的人,原住户们,更是对所有的巴中居民呼吁:
在波士顿的犹太人死难纪念碑前有这么一段话:当纳粹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来抓贸易工会主义者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贸易工会主义者;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是新教徒;当他们来抓
我时,已无人替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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