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绩效工资和新教师待遇方面的政策是这样的,如果说得不对,大家多包含。
一、绩效工资有关政策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两项。
2、东兴区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后,东兴区教育系统相应实施了第三步规范教师绩效工资。2012年补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在2012年年底前按各职级标准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3、各校201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标(含规范后提高部分)于2013年元月经东兴区教育局、人社局和财政局核定,并将于学校放假前由东兴区财政局划入学校教师工资银行账户。
二、新教师待遇有关政策
每年学校新聘用的教师,有两类对象:一类是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一类是全日制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中按有关规定计算了工龄,新聘用工作人员自签订人事合同、确定了岗位等级当月起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录聘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确定岗位等级的人员,按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仍要实行一年的试用(见习)期。在此期间,只能按照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人员试用(见习)期有关待遇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104号】文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新聘用工作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的当月起,按照单位拟聘岗位类别的最低等级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试用(见习)期满确定岗位等级后,按所聘岗位等级标准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
东兴区对2011年以后新聘用的教师有关待遇,均执行内人社发(2011)104号文件。另据了解,威远县及内江市市中区等地对新聘用的教师也是执行的这个文件。
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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