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知风
如何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27日,广东省政协委员、恒江集团董事长蔡麟开出“药方”,建议建立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如果公务员任期内廉洁奉公,可在其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以此激励他们廉洁守纪。(1月28日《南方日报》)
不可否认,蔡麟委员在开出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药方”前,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判断,还是比较客观的。比如蔡麟委员分析了公务员职务犯罪的表现,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按章程规矩办事,权钱交易,暗箱操作,责任不清,泾渭不明,许多程序制度遭到玷污,国家机关的良好信誉受到严重危害。都切中了权力腐败的时弊。但他开出的“药方”,怎么看也不像是用来治病的,而更像是对权力贪欲的“定心丸”。
人们一直在呼唤一种反腐败的高压态势,那就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革命前辈陈毅的一句名言。陈毅在《七古·手莫伸》中还说道:“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这才是可以用来预防和惩治当前权力贪欲的良方。而蔡麟委员所谓的“药方”,似乎在说,“莫急于伸手,油水在后头”。如此说来,当官确有一笔额外的物质财富?
即使以十二分的善意看待这个“药方”,也充其量是一个十分“小儿科”的把戏。这让笔者联想到四岁的小侄儿,到我这个大叔的家里总是拼了命地吃,我担心撑坏了这孩子,就告诉他慢慢吃,剩下的带走,孩子马上就不吃了。蔡麟委员一本正经开出的这个“药方”,无非就是对付一个四岁小孩的把戏,用来对付权力的贪欲,不是有点可笑吗?虽说这个“药方”给了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贪官一颗定心丸,但承诺的这笔“高薪”能填平权力的欲壑吗?是几十万还是几百万,是几千万还是几个亿?落马贪官的涉案金额,可都是在这些数字里节节攀升的哦!
这其实还是其次的,问题在于,当官一定要有这样一笔“横财”?否则,为何要通过“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才能保证他们在职期间不“提前获取”?这就默认了一个前提,当官确有一笔额外的物质财富。那么,早拿或晚拿有什么实质区别?事实上,大多数公务员的待遇,比其他普通劳动者多得的还少吗?不然,怎么会出现“千人争过独木桥”的国考场面?
“如果公务员任期内廉洁奉公,可在其退休后奖励一笔高薪”成为合法,那么,公务员在职期间的贪腐就变得不十分非法,似乎可以当做“透支”。这样的话,还不如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对退休后这笔高薪奖励的期许,差不多的话就提前给了吧,好让他们安心工作,反腐败斗争也可偃旗息鼓了。
对蔡麟委员开出的这个“药方”,除了让人感到幼稚可笑,更把权力多吃多占合法化了,是对权力腐败的妥协和纵容。权力的清正廉明不是一种至高的标准,而是对官员的起码要求,达到了即为合格,达不到就必须清除。何须弄得“凡是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国家就要奖励‘高薪’。反之,工作中弄虚作假,推卸责任,出现重大失职,就要将原来积累的工作业绩分数进行相应扣除,使渎职失职人员不能随便得到退休薪金”那么复杂?须知,这是对一个社会精英群体的要求,而不是对一群素质参差不齐的乌合之众的制约。除非在权力的属性中,本来就包含了一笔额外的“高薪”,让公共权力变成个人特权,也就说“当官发财”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反腐败的结果只是让一笔权力带来的“横财”,通过时间上的推移、数额上的固定,变成制度上的合法。这让笔者不禁唏嘘,幸亏盗贼是一个罪名而不是一种职称,否则,盗贼一年不作案,不知该给予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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