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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我县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都要交一笔"质安保证金",这笔钱大多有去无回,多年加起来数额巨大.施工单位一般不敢得罪质监站,很少有人去要求退还,去要的也大多以各种理由被拒.这里面既牵涉侵犯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更可能涉及严重的经济犯罪! 希望县纪委和检察院予以立案调查,揪出那些以权谋私贪得无厌的蛀虫,以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政府的廉洁形象.伸张法纪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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