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绵阳中学惊现巴中牌照警车接送学生,公车私用,无法无天”一帖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各位网友: 感谢大家对通江县公安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5991968网友于2013年1月30日9时33分,反映的“绵阳中学惊现巴中牌照警车接送学生,公车私用,无法无天”一帖,我局已经查明。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1月28日,我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晓兵请事假3日,到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参加学生家长会。28日下午13时将该大队号牌为“川Y0533警”的制式警车开走,29日9时许将该车停放在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停车场,开完家长会后,于11时30分接走其子和另外同学2人返回通江。 李晓兵私自将该大队制式警车开至绵阳参加学生家长会,并接子回家,属于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第14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党委决定: 一、免去李晓兵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并承担此次出车的一切费用; 二、县公安局党委向县委、县纪委、市公安局党委写出书面检讨。 三、责令国保大队党支部向县局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并进行集体诫勉谈话,收回该车管理权。 四、全县公安机关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督察、暗访力度,从严查处一切违规的人和事。 特此通报。 通江县公安局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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