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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苍天有泪

请新津政府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工作问题!(新津县人事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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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8 14:13 |

真的很感谢版主!!!!就让我们共同等待这最后的结果吧!!!!!!很希望有关部门作出一个让大家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07-5-24 19:33 |

我认为,楼主绝不会无中生有。当时人事局很可能有人口头承诺安排工作,请回忆是谁。

因见义勇为而负伤,乃特殊情况,县政府`人事局是否可作特殊情况处理?要求安排见义勇为者受伤后能做的工作,并非苛求。潘文东同志可能不是你们的亲人,可他是我们千千万万良民最崇敬的亲人啊!人事局再拿点良心出来,人心方安.

发表于 2007-5-24 17:52 |
感谢新津县人事局的回复!

发表于 2007-5-24 17:51 |

新津县人事局回复,详情如下:

发表于 2007-5-24 17:52 |

              新津县人事局文件关于《请新津政府解决“见义勇为”者工作问题》的调查情况的回复意见

四川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

贵网站《请新津政府解决“见义勇为”者工作问题》来函收悉。首先感谢贵网站对新津县人事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调查函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派专人调查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见义勇为”者的基本情况

经了解,来函中所反映的“见义勇为”者名叫潘文东。潘文东同志2002年6月毕业于四川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8月至今一直在新津县公安局做临时工。曾于2004年参加全省人民警察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未通过,未能进入公安队伍。

2005年7月3日,因勇斗抢劫嫌疑人英勇负伤,2005年10月被新津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金8000元,并对潘文东同志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行了大力宣传报道。因此,你网站转来的网友来贴所述见义勇为情况基本属实。潘文东同志受伤后,新津县公安局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捐款近1万元,如一如既往的关心他,除每月为其发放600元工资外,每年还向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3000元,从2006年起开始为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二、关于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

1、经调查了解,新津县人事局从未向潘文东同志承诺给予解决工作方面的问题。因此,你网站转来的网友来贴所述“事后人事局承诺给予解决工作方面的问题”的情况不属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以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第一章第二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我县公务员的录用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录都必须实行“凡进必考”的原则。新津县公安局招录人员也要遵守“凡进必考”的原则。

再次感谢贵网站对新津县人事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新津县人事局(公章)
                                                 2007年5月22日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12:48 |

对于以上的回复,不全是事实。我很苦恼!!!!!!我现在只想保持沉默!!!!!!!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14:09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目前我只能保持沉默!!!!!!!!!!

发表于 2007-5-28 12:58 |
QUOTE:
以下是引用苍天有泪在2007-5-25 12:48:00的发言:

对于以上的回复,不全是事实。我很苦恼!!!!!!我现在只想保持沉默!!!!!!!

楼主干吗要保持沉默?只要不是事实就该在此处澄清!对于当时给与的承诺,相关部门要争取兑现!

对于见义勇为这种高尚行为的出现,社会各界的赞誉是很高的,但在见义勇为后受伤至残的英雄,我们不要在当时只是在事情发生的当时给与什么什么荣誉和一点点经济补偿,要知道,老百姓是最善良的,在哪个时候看见有那么多的人来慰问和关心已经很感动,也许给予的一点承诺就会让他们对今后的生活又重新充满了希望,但是,当一切媒体报道停止的时候,我们的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帮英雄和家属做好后面的工作,要考虑到他们今后的生活问题,既然致残,不能做以前的本职工作,那么是否应该给其安置一个相关能做的事情呢?

我们提倡见义勇为,我们支持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的精神真的出现的时候,在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受到伤害需要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的时候,我们不能只是欣赏这种行为,而要在欣赏和支持这种行为的同时,来关心,爱护,帮助他们,不能让这些英雄为他们所做出的壮举而心寒甚至后悔,试想:楼主的爱人如果不是因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致残,那么他还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还在他所工作的阵营上快乐的工作着,他的家人也不会这么郁闷,他的身体也是健全而健康的。再次呼吁:请新津县人事局的领导重视这件事,老百姓有困难不找你们找谁呢?不管是当时有任何承诺与否,现在他们有困难就应该妥善解决。


          一个小老百姓留言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19:08 |

谢谢!!!!!!希望社会的舆论让他们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07-5-28 21:26 |

我作为一个新津人能说两句吗?

我觉得这种事情。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都是无法证实的。当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值得发扬,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空口无凭也是惘然。所以说吃一鉴长一智,做啥事都要为自己准备好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当然不能排除有些事情事做的不是令人心服口服。但是相信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的。工作问题可以慢慢找,既然都为你买了保险和生活保障了,自己也可以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了。活着总比那些付出了生命的人强嘛。[em03]

发表于 2007-5-29 21:10 |
国家应有相应政策,应该给见义勇为者一定的补尝

 楼主| 发表于 2007-6-8 13:45 |

按照标准,残疾无法评上。

 楼主| 发表于 2007-6-26 17:32 |

已经一个月了,政府!领导!你在那去忙去了!!!!为什么你们都不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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