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人事局文件关于《请新津政府解决“见义勇为”者工作问题》的调查情况的回复意见 四川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 贵网站《请新津政府解决“见义勇为”者工作问题》来函收悉。首先感谢贵网站对新津县人事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调查函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派专人调查了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见义勇为”者的基本情况 经了解,来函中所反映的“见义勇为”者名叫潘文东。潘文东同志2002年6月毕业于四川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8月至今一直在新津县公安局做临时工。曾于2004年参加全省人民警察招录考试,笔试成绩未通过,未能进入公安队伍。 2005年7月3日,因勇斗抢劫嫌疑人英勇负伤,2005年10月被新津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金8000元,并对潘文东同志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行了大力宣传报道。因此,你网站转来的网友来贴所述见义勇为情况基本属实。潘文东同志受伤后,新津县公安局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捐款近1万元,如一如既往的关心他,除每月为其发放600元工资外,每年还向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3000元,从2006年起开始为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二、关于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 1、经调查了解,新津县人事局从未向潘文东同志承诺给予解决工作方面的问题。因此,你网站转来的网友来贴所述“事后人事局承诺给予解决工作方面的问题”的情况不属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以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第一章第二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实行公开招聘。”的规定,我县公务员的录用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录都必须实行“凡进必考”的原则。新津县公安局招录人员也要遵守“凡进必考”的原则。 再次感谢贵网站对新津县人事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新津县人事局(公章)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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