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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给莽娃儿的一封信:体育中心、中院联手枉法,民企血本无归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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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整错了。
发表于 2013-2-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下面一段转帖来诠释莽娃儿的理念:
(转)在这里,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不管你是体制内的人还是体制外的人,不管你是富有还是贫穷,不管你是聪明还是愚昧。所以才有无法遏制的怨气,怒气。这些东西多了,就更加的不安全了。你以为他们不知道,他们比我们清楚的多!看看他们的子女和亲属吧,什么地方好,什么地方不好,他们心知肚明,有谁的孩子移民到了朝鲜和俄罗斯,有谁的孩子移民到了南美,又有谁的孩子移民到了非洲?连王捕头都知道往花旗国的领事馆跑。悲哀的一群人,无法找到出路的人,船要沉了,有谁能安全?.

发表于 2013-2-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错人了

发表于 2013-2-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材料上看起来,四季美公司违背合同应是事实,即使双方都不对,也是四季美公司的责任更大一些
这样看来,在网络上来找青天,也许是想把水搅浑,造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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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妖没成精 发表于 2013-2-4 14: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必要因为个人英雄主义把自己送上道德与法制的祭台...富人之间的搏杀,不是我们这些屌丝参与的游戏。您很认 ...

您理解成富人之间的搏杀,这没什么问题。它跟我借这个案例说明没有法制人人都会自危这观点并不冲突。

从经验看,揭露司法腐败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因而,即使当个“游戏筹码”也就根本不重要,甚至是不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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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城旧事 发表于 2013-2-5 0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概看了一下,四季美公司好像也不是完全在理嘛。感觉他们好像是想利用网络来为自己谋取什么东西。看不出来 ...

因为网络具有相对的透明性、公开性、公正性,有人试图从中“谋取”利益是正常现象。只要他的利益是正当的,应该得到明白人的声援与支持。

具体到四季美公司这事,我个人认为,体育中心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诉求是合理的,法院的判决也完全是一笔糊涂账。至于背后有无司法腐败,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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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固美 发表于 2013-2-5 1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单从材料上看起来,四季美公司违背合同应是事实,即使双方都不对,也是四季美公司的责任更大一些
这样看来 ...

     请指出,违背了哪个合同的哪条哪款?

     四季美公司与体育中心签订的合同有《租赁合同》以及一个《补充协议》。法院判决亦指出四季美公司在对方指控的诸多违约部分并不构成违约。

     问题的关键在于拆除体育宾馆的部分是否构成违约。

     事实上,体育宾馆并不存在,虽然前租赁人以建体育宾馆为名获得租赁权,但没有进行实质性建设。从《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可以看到,四季美公司也无义务去建造一个体育宾馆。那么,法院怎么可以判决拆除一个子虚乌有的宾馆是违约行为呢?怎么可以认同体育中心声称“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经本地工程师以及中国建筑西南研究设计院鉴定,四季美公司的装修对主体建筑的安全并无影响。)的通知而判定四季美公司违约且赔偿呢?

    看来当法官也是项秀智商的活儿,至少在这案子里是。

发表于 2013-2-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体育宾馆事实上应该是存在的吧,是修建体育场的时候,就修好了房间,有初步的布局,只是没有装修投入使用吧?况且,2008年5月29日的补充协议明白无误的写明了拆除设施、设备必须书面请示获得同意,这难道不是违约??

发表于 2013-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3-2-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2-5 1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理解成富人之间的搏杀,这没什么问题。它跟我借这个案例说明没有法制人人都会自危这观点并不冲突。

...

那我就只好祝您好运了

发表于 2013-2-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又是一个笑话: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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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城旧事 发表于 2013-2-5 1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体育宾馆事实上应该是存在的吧,是修建体育场的时候,就修好了房间,有初步的布局,只是没有装修投入使用吧 ...

我理解不存在违约。

“拆除设施、设备必须书面请示获得同意。”,这涉及到对设施设备的定义问题。

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和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按这种定义,在这个案例中,拆除部分并不涉及房屋的设备设施,因此也就不存在违约现象。

发表于 2013-2-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2.jpg
      前官员哪来这么多钱创业的呢???
      

发表于 2013-2-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感兴趣的就是纪委也进来支点招

发表于 2013-2-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体育中心的个别高官也不是他妈的东西,这不是打土豪分田地    不要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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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艾华 发表于 2013-2-6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官员哪来这么多钱创业的呢???

呵呵,这个不清楚。

也许您可以去调查该前官员何时退休,何时开始组建公司等问题。没准儿会翻出一条大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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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3-2-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太强大了,已经成为人们维护自己权益的一块阵地。

发表于 2013-2-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2-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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