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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还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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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天前洪口镇街上发生一起惨案。一辆车牌为冀D880PY的长安车将一摩托车撞翻,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锁骨骨折,车祸发生三个小时,肇事者紧闭车门,坐在车内,冲受害者不闻不问,这么冷的天,受害者在冰冷的地上躺了三个小时,值道受害者的妻子到场。看到这泯灭人性的一幕,受害者妻子放声痛哭,走上前想将肇事者拉下车,当她还没拉开车门,肇事者召集的亲友团将受害者妻子毒打。大家可能不知道吧,受害者妻子两年前就患了肝癌晚期,生命岌岌可危。她的丈夫也就是受害者一天只吃三个馒头节省钱给妻子看病。他的深情感动了天地,他的妻子奇迹般的活了下来,他的儿媳妇并给他家添了一个三胞胎孙子。这是个天大的喜事,可是这也让他家的金融陷入更深的危机。现在肇事者又将他家唯一的劳动力撞成重伤,将受害者病重的妻子毒打。肇事者为啥这样猖獗呢?她不扬言所有人还不知道,她是洪口派出所李尧先的亲侄女,交警队李德胜,李新平是她表哥,也就是李尧先的儿子。惨案发生后,受害者的妻子拖着病重的身体为丈夫沿街乞讨医药费,家里嗷嗷待哺的三胞胎现在连百糖开水都喝不起,听说昨天交警大队来人了,来者也就是李家两兄弟。居然说肇事者是无辜的,在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下,李家两兄弟代表通江交警大队将肇事者车辆放走。请问,这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吗?洪口派出所和通江交警大队姓李吗?是谁给了李家一手遮天的权利?是谁让李家这样鱼肉老百姓?还我生命,还我健康,还洪口一片亮丽的天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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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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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3小时?难道没有报警?
KTR

发表于 2013-2-2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摩托的野蛮  是普片现象

发表于 2013-2-2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霸道,真牛

发表于 2013-2-3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全文,有可能不是楼主所说的那种情况吧?现在骑摩托车的那个速度真的不敢恭维。如果真的伤者在理,是绝对有讲理的地方!往往在发反映事件真实的帖子时候,不要措辞太华丽,若果太华丽,给人的感觉就是在做文章。如:受害者一天只吃三个馒头、他的深情感动了天地、还洪口一片亮丽的天空吧。同时不要因为他的儿媳妇生了三胞胎后引起的家里经济危机,拿出来与此事一并连相同提,否则,大家会错误理解你的本义的。我就是看到这点才认为该帖的真实性。
 楼主| 发表于 2013-2-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想知道真相,就到洪口街道走访民众吧,那天的一切,激起了民愤

发表于 2013-2-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不报保险,摩托车,汽车都有强制保险,没有责任保险也会赔偿部分的。交通事故不要弄成民事纠纷。

发表于 2013-2-3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还事实一个真相!

发表于 2013-2-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为何受伤的总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13-2-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解决....
:(:(:(:(:(

发表于 2013-2-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洪口派出所关于“还我生命”一帖的回复
网友“/别问我是谁/”及广大网民朋友:
20132219时,网友“/别问我是谁/”在通江麻辣论坛发帖称:“五天前洪口镇……还我生命,还我健康,还洪口一片亮丽的天空吧”。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312711时许,我所接洪口街道居民廖XX电话报警“洪口关门子处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出警”,接警后我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双方当事人,事情为王X驾驶五菱宏光小车(冀B880PY)与杜XX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无牌)在同向行驶途中发生事故,杜XX受伤,事故现场已发生变动。民警随即要求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进行医治,双方事故车辆开往派出所,等候进一步处理。当时双方为谁负责杜XX的检查费用发生争议,在现场僵持。杜XX的妻子伏XX赶到现场后,抓扯驾驶员王X,王X的亲属对伏XX进行阻拦,双方发生抓打,伏XX与王X的亲属均不同程度受伤。
二、现处置情况:1、杜XX与王X交通事故一事当日(127日)已移交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2、伏XX与王X亲属被殴打案我所已受案调查,案件正在积极查办中。
三、对网友“/别问我是谁/”的个别观点的答复:1、李德盛、李新平二同志均未参与本次事件的调查处理;2、事故车辆“冀B880PY”现仍然被交警大队暂扣于洪口派出所,并非如网友“/别问我是谁/”所说21日车辆已被放走。
        感谢网民“/别问我是谁/和广大网民朋友对洪口派出所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
    特此回复。
         
                                                                                                      二O一三年二月三日

发表于 2013-2-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警察到了现场,为何双方还因抓打致伤?双方及亲属争吵.抓扯均属正常,但警察在现场看到由争吵演变成"欧打致伤","派出所已立案调查",我看倒是先不忙调查别人,倒是先调查一下当时出现场的警察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13-2-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派出所能处理好的

发表于 2013-2-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送医院,双方先发生争议,这就是通江特点,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3-2-3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是洪口派出所李尧先吧,希望你不要颠倒黑白,我们接到居民很关注这件事。希望你好事莫做多了,但,坏事莫做绝了,小心报应在你子孙身上,哪一天一家子开车翻下大岩,那就真的是死无葬身之地,整个虹口人民都会拍手称快

发表于 2013-2-3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摩的,俗称魔头,惹不起!

发表于 2013-2-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酒鬼 发表于 2013-2-3 1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通江,为何受伤的总是老百姓?

档次,你只能当老百姓,是你的悲哀!

发表于 2013-2-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载客的摩托车都应该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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