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刘三姐她姐

干部兴建活人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2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作人要厚道在2007-5-23 23:14:00的发言:
闪两张照片上来看看。


发表于 2007-5-2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好看哈

发表于 2007-5-2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活人墓是该拆除才行哟!!!!!!!!!!!!!!!!!!!

发表于 2007-5-23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一顶啊

[em02]
发表于 2007-5-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闪两张照片上来看看。


发表于 2007-5-2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要搞清楚哦,免的让人觉的太没人性啦.

发表于 2007-5-2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7-5-2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嘛,都什么年代了还修墓,老土,现在不是讲节药土地,火化了嘛,真他吗的还是知识份子,说不定他家出的这些知识份子都是靠关系来的哟。现在政府他妈的也是歪的。

发表于 2007-5-2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查,该查,要一查到底!

发表于 2007-5-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事实,理性发言,大家都希望看到最真实、最有说服力的一面。。。

发表于 2007-5-2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5-2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由民政部门查处!

发表于 2007-5-2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一个教育督导室主任、一个小学校长、一名副局长、四名国家教师,如此孝道之壮举巴中市区民政部门为啥没有表扬、推广?群众就疑惑``

`````也太猖狂了吧```难怪不得``学校今天收这费明天收那费``原来是那去给自己挖坑````

````````````难怪不得大家为交32元校服钱不满``````

`````

发表于 2007-5-2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37][em37][em37][em37][em37][em37][em37][em37][em37][em37][em37][em37][em37][em37]

发表于 2007-5-2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guab在2007-5-23 17:36:00的发言:
    为活人修墓没听说过,搞不明白真用的时候哪闷把人放得进去?是点儿高科技吧?

    我也见过这种活人墓,一般是在世的老人给自己老两口修的将来用的合坟,坟墓的上面分左右两个盖子盖着,今后放棺材进去时把上面的盖子打开吊下去放在下面的石墩上就行了。

发表于 2007-5-24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刘三姐她姐在2007-5-23 13:28:00的发言:

     巴州区下八庙镇六村修建了两座活人墓,规模不算很大,但可谓精致豪华,墓就建在村道公路旁已经六、七年了,可至今姓莫的墓主人还在领国家退休工资,没去享受,真有些浪费哟!

  这两座活人墓的修造者是:巴州区一个教育督导室主任、一个小学校长、一名副局长、四名国家教师,如此孝道之壮举巴中市区民政部门为啥没有表扬、推广?群众就疑惑了!!!

普及下相关法律: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

根据以上政策,人家修墓没什么啊;楼主肯定和别人有仇,故意发些欠抽贴!

发表于 2007-5-2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风夜深秋在2007-5-23 16:43:00的发言:

    责成巴州区教育局的领导去过问一下你局教育督导室主任,查清事实真相报市人民政府听后处理.

发表于 2007-5-2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9][em09][em09][em09][em16][em16][em16][em16]

发表于 2007-5-2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

发表于 2007-5-2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枪在2007-5-23 15:33:00的发言:

猖狂!

嚣张!!

责成伦志同志查一查!!!

[em02][em02][em02][em02][em02]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