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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官商勾结修路,断我村民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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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想富,先修路?不,重庆市开县渠口镇剑阁楼村修建乡村路,却给我村民修来死路一条!须知当今乃法治社会,但凡兴土动工应依法报批,依法按受监管。可于2006 年 7 月开始修建的开县渠口镇剑阁楼村乡村公路,始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也未见任何用地手续。该路业主按说是全体村民,但实际上被村民委员会里的所谓村干部一手操纵,他们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根本没有修路资质的建筑承包商。
        笔者多次问那所谓的村干部:"承包商有没承包资质"?每次都回答:"没有。没有"!好一个没有!施工员没有施工证,炮工没有炮工证,借了一个炮工证购买了炸药,实际操作放炮班组的炮工没一个人有炮工证!
     那么他们有的是什么?天日昭昭,有的是村干部和承包商之间的亲密关系,有的是官商勾结暗箱操作,有的是祸害我村民的黑良心!有的是要骗取国家补贴的一十三万八每公里!!!
  
     当开始修路时,稻田里的稻谷已快成熟,可转眼间几千斤将熟的稻谷全被埋在地下。还有沉甸甸的柑桔也连同树枝被活埋。
  
     据统计,为修渠口镇剑楼村村路,剑楼村毁损田地几十亩;柑枯 600余棵;梨树、桃子树、李子树5000余棵,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剑楼村1组属最"山"最偏远, 100 余人口,人多地少,人均不足三分田,半亩地,加上退耕还林 75 亩,根本无法维持生活。无奈之下绝大多数村民只好外出打工谋生。由于修路,邓代祝家的秧田毁了,没地方裁秧苗,找村委会讨说法。又是村委会那名所谓的村干部,抑扬顿挫地、明明确确地答复:"你的损失没得赔,土地没得调,没秧田你自己想办法!"
  
     修路,却修断了村民唯一的靠土地而生存的后路!
  
     给村民们造成极大损失,使他们付出惨重代价,路却并没有修通。由于承包商偷工减料,不顾修路质量,遭到村民们反对。承包方回避责任,一气之下拒修,延误至今,致使修路没修边沟的公路沿线土地大量流失,破坏堤防,后果不堪设想......
  
  
     还是那所谓的村干部,叫嚷着说:"谁叫你们跟着嚷路的质量修得差?现在就是拖着不修!"
  
     要想富,先修路?是的,显然是富了村干部和非法承包商获取公路补偿款,而坑死了全体村民,横在全体村民面前的只有两头没有连接的断头死路一条!
        相关法律及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十):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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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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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7-6-6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的关注。该案即将进入诉讼程序,愿春风社区人气旺。

发表于 2007-6-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重庆的网友到群众呼声发帖,祝你反映的事情早日得到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07-6-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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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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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代乡亲们感谢七品知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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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7-6-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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