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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西医

[原创] 腰斩桂花,意欲何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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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8:38 |

楼上的说的很好 !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7-6-14 18:48 |

    此案的最大嫌疑者是谁?应该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吧?

   期待都江堰警方进一步排除干扰,揪出这一带黑社会性质的腰斩桂花案的幕后策划者与跳梁小丑!!!还人民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

发表于 2007-6-14 19:57 |

发表于 2007-6-14 20:09 |

作为内行告诉你们该怎么做。

“信访不信法”才是硬道理。而且你也别到都江堰市政府上访,也别去市政府上访,甚至没有必要去省政府上访。知道了吧?

如果说放屁是件很无聊的事,那么叫公安局立案等于无聊!他可不可能自己查自己嘛?

我已经不顶贴子好多年。为了四川省政府辖区内尚有此事而深感惊奇!

发表于 2007-6-14 11:55 |

再再再再次顶起!!!!!!

直到事情得到解决为止!!!!!!!

有正义感的同志们!呐喊吧!!!!!

发表于 2007-6-14 12:16 |
应该有结果了嘛,,,,难道偌大一个政府运营机构,,办这么一点事情真需要这么长的时间,,,,,,,???????!!!!!!!你们不是经常做一夜之间就可以非常高效的确定几十个局领导位置的事情吗????怎么办理这些事情就会这样呢???
发表于 2007-6-14 12:17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直到有结果!!!!!!!

发表于 2007-6-14 12:25 |
发表于 2007-6-14 11:21 |

有什么是永恒不灭?不是一个党派!是穿越千年的正义之声!!!

有什么是人类罪魁?不是万千民众!是昧心天杀的执政小丑!!!

你们的灵魂怎么去面对为今天的和平征战沙场的革命先烈?

你们的良心怎么去面对为今天的和谐挥汗黄土的父母百姓?

你们是垃圾!你们的灵魂已经变成茅厕的臭石!千年冲刷洗不净你们的腐尸恶臭!!!

你们是婊子!你们的良心已经变成床侧的纸巾!万世转生消不掉你们的累累污垢!!!

你们是社会主义事业的蛀虫!

你们是共产主义理想的杀手!

你们亵渎先人!!!

你们遗毒后世!!!

愿这恶毒的诅咒让作孽者垂死!!!

愿这光明的呼声让贤达们警醒!!!

拯救我们的家园!!!

拯救我们的祖国!!!


发表于 2007-6-14 11:29 |
QUOTE:
以下是引用城市流浪人在2007-6-13 15:04:00的发言:

你还号称什么居士!我只是想只知道斑竹怎么认识桂花树被砍的那家人,你的回答很牵强啊!你觉不觉得呢?

桂花树事件肯定存在,没有人去否认,但是百姓也不想被愚弄吧!?你说是不是?

我就是想知道为什么“中西医”能第一个时间接到那家人的求助?

你们应该是认识的吧?不免有让人理解成你们在自编自导的嫌疑吧?能解释清楚当然最好了?

以前发过贴、表示同情的网友们也不会想被愚弄吧?你是那个镇长的朋友???

那样回我贴,郁闷!

[em03][em03][em03][em03]

见过傻的,没见过你这么傻的。上面的朋友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灌县就这么大一点,互相认识求助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就不相信你屋头遭火灾了你不喊邻居帮忙灭火!在论坛的朋友都知道,中西医擅长拍摄,事主家也必知这一点,找人拍下点证据还要你来怀疑?再看看你的说法,简直与笑翻先人:"你们是认识的吧?"。你去找个不认识的来帮你忙?!傻得不是一般化!

小小的怀疑一下,你是哪个房产开发公司的?

发表于 2007-6-14 11:03 |

拿起法律的武器!

声讨黑暗的征地拆迁!

呼吁都江堰市委书记刘俊林去现场看看,这是共产党的天下,都江堰市政府、公安一定要处理好此事,追究责任人,还叶晓林家一个公道!还天下一个公理!!!

发表于 2007-6-14 13:26 |

某些人的黑手不可能遮住都江堰的天!

我们有知情权!特别是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

要求公布案情进度!

不把这些藐视法律,践踏宪法,为所欲为的犯罪

分子逮捕法办----舆论不答应!法律不答应!

人民不答应!!!

发表于 2007-6-14 14:41 |
QUOTE:
以下是引用dfsq在2007-6-11 12:58:00的发言:

我是当地的一个普通百姓,事情不能只听一面之辞就轻下判断!!我想就看到的说几句。

其他的我不清楚,就说打狗的事,当时当地有八人被一只疯狗咬伤,都江堰全市进行对疯狗、无主狗、敞放狗的清理,这个事情很多报纸上都有,就非能往这个事情上扯?叶晓玲一家作为当地的钉子户,周围的全搬了,就他们不搬,难到都是政府的错?开发区一夜间将她的树砍了,她有证据?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破案,相信尽快会有结果。

                   因为有疯狗咬人,就可以私闯民宅打并没有放出家门的狗狗吗?劝你学点法律常识。

      我们要问:打狗公务员有进入民宅的合法手续吗?为什么都江堰政府在公布的文件中不指出“公务员”私闯民宅打狗属违法行为?而却不厌其烦地大量文字描述叶家的所谓“不是”?

      打狗公务员有进入民宅的合法手续吗?

      若没有,进民宅打狗本身就属违法——难道这些打狗“公务员”懂不起:民宅是风可以进、雨可以进,未经宅主许可,就是黄帝也不能进的?要强行进入民宅“执法” ,必需办理相关搜查许可证!否则,就属违法私闯民宅,并被追究承担法律刑事责任——判刑!

      因此,在叶家内发生抓扯,叶家人的抓扯行为属正当防卫,打狗公务员的抓扯行为则属上门行凶,并负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我晕,那些官员们还口口声声叫嚷百姓不懂法。这些“公务员”违法私闯民宅打狗,已在他们的脸上重重地自煽了一记不光彩的耳光!!!

      叶家还应一并到法院去告“公务员”违法私闯民宅。

      “……那个地方几百人都搬迁了……”这是几百人是怎样搬迁的——得到了合理补偿?还是迫于无奈?

     “……那个地方几百人都搬迁了……”难到叶家在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就必需搬迁吗?

      

发表于 2007-6-14 14:48 |

嘿嘿,有意思!

现在的和谐社会是不是叫大家不要欺负人了

都去欺负植物了啊?!!!!!!!!!!!!!

不知道砍树的是什么意图啊?

是觉得树子下面太黑暗了吗?

我怎么感觉砍了树更黑暗啊?

看来出门都得带电筒了哈!

尽管天上有太阳!!!!

我们一直在嘲笑崇拜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人,

现在看来别人也不是没有道理哈,

我感觉我们没有太阳!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7-6-14 14:14 |

  这便于大家阅读政府文件,俺将其打字出来,如有错漏,请指出,未校对。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都府函[2007]40号
  
       关于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贴子“腰斩桂花,意欲何为”
              有关情况说明的函
  
  四川新闻网:
  
    近日,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发出了网友“腰斩桂花,意欲何为”的贴子,登载了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金江材六组叶小林一家种植的桂花树苗被砍事件,引起了都江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6月11日上午,市委书记、市长森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姜科,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杨杰召集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等主要负责人,就此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件件了专题研究部署。现将有关情况件如下说明:
  
    一、叶小林一家的基本情况
  
    叶父叶正超,叶母王代清,膝下3子1女,叶小林排行老四,叶家共5户17人,其中农业人口9人,非农业人口8人,各家庭基本情况是:叶小林家共4人,全部为农业人口;叶国庆(叶小林长兄,原都江堰市灌口镇副镇长,现任该镇调研员)家共3人,全部为非农业人口;叶小庆(叶小林二哥)家共3人,全部为非农业人口;叶春芳(叶小林姐)家共5人,其中4人为农业人口,1人为非农业人口;叶父母家共2人,1人为农业人口,1人为非农业人口。目前,叶国庆家住都江堰城区,其余4户居住在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金江材六组。
  
    二、关于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贴文“腰斩桂花,意欲何为”所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
  
    (一)叶小林一家拆迁安置情况
    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因建设发展需要,金江村六组土地已于1992年由开发区实施统一征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金江村六组征地用作农民集中安置小区建设,不属于商品房开发,随着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推进,农民集中安置区建设迫在眉睫,开发区于2006年9月组织拆迁工作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宗地实施拆迁安置。经过近四个月的工作,截止2007年元月,金江村六组131户共计349人已按政策兑现补偿、拆迁属地。在实施拆迁安置过程中,工作组对地处该宗地核心位置的叶家一视同仁地核算了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地面树林木、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叶家拒不接受拆迁补偿方案,提出超越政策规定的树木补偿要求及非农业人口要求住房安置等条件。开发区管委会先后派遣三个工作组和金江村党支部、村委会、金江村六组村民小组对叶家进行了长达8个月多达30余次上门宣传动员,但叶家直至目前仍拒绝顿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严惩影响了农民集中安置小区(金江小区)建设进程。
  
    (二)关于贴文反映“2006年12月,青城桥工业开发区在未告之叶小林的情况下,用推土机把叶的两宗1.5亩桂花、罗汉松共计一千多株强行推倒,十多万元损失至今未作任何赔偿”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贴文反映的此事发生的时间应为2007年元月,2006年12月,开发区着手开展该宗地土地平整前期工作,对叶家两宗1.5亩土地苗木的补偿费,开发区按照拆迁补偿有关政策进行了核算,叶家于2006年12月19日足额领取了补偿金。2007年元月12日,开发区拆迁工作组在金江村六组张贴及发放了《清场通告》20余份,明确告知拆迁村民在20日前自行清除地面树竹木及附着物,拆迁清场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24日,该宗土地的平整场地工作正式开始,叶家地块一并平整,在此期间,叶家未提出任何异议。
  
    (三)关于贴文反映“2007年5月29日和30日,青城桥工业开发区二十多位人员,以扑杀狂犬狗的名义,要强行闯入叶宅,准备打死叶家唯一的护院狗,叶母死死护着院门,现在手臂上还有深深的青瘀伤痕。”的情况
  
    5月26日开发区范围内发生一起患有狂犬病的野狗咬伤幸福镇和开发区8名村民的事件,引起村民恐慌。都江堰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专题会议精神,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疾病防治中心,对开发区辖区内流浪犬、无主犬及被该狗咬伤的其它犬只进行捕杀,并对漏打、未打防疫疫苗的犬只进行防疫注射,这一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举措,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5月29日,开发区工作人员到叶家对其两只看家犬的狂犬疫苗注射情况进行检查,经叶母证实,叶家两只看家犬已2年未进行狂犬防疫,且不能排除与与疯狗有过接触,按要求应于捕杀,在劝导中,工作人员与叶母发生口角,但没有直接冲突或抓扯。考虑到叶家是单家独户,需要犬只看家护院的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同意暂留两只看家犬,但必须在犬只管理上给予承诺。叶小要即电话通知其长兄叶国庆返回家中,叶国庆当面向开发区工作人员作了三条口头承诺:一是犬只确保拴养,不敞放;二是保证犬只是健康犬;三是立即对犬只进行狂犬防疫,贴文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三、“腰斩桂花”事件前期查处情况
  
    6月7日上午7时,叶小林到奎光路派出所报警,反映“家中3亩多桂花树被人拦腰砍断”,报警后,该所民警周勤立即将此报告了都江堰市刑警大队,7时20分左右,奎光路派出所、市公安局刑警大队4名干警与叶小林一道赶赴叶家,勘查现场,了解情况。上午9时左右,金江村党支部书记张健奇向开发区综治办主任马泽洪电话报告叶家桂花树被砍一事,综治办主任马泽洪立即将此事报告了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并立即赶赴现场。下午2时,开发区管委会驻金江村干部陈丽英会同村两委干部再次到叶家关心了解情况。6月8日上午,管委会副主任、金江村联系领导杨震到叶家表达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关心关切之意。
    6月8日上午,开发区召开了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叶家桂花树被砍一事,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项部署:一是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韩冰任组长,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林天富,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驻金江村牵头领导杨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廖清江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与金江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调查处置工作组,迅速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置。二是要求各方联动,全力协助奎光路派出所对此案件加大侦破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腰斩桂花”事件后续查处工作安排
  
    按照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腰斩桂花”事件调查处理专题会议安排,抓紧做好以下几其工作;
    (一)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此事件进行立案侦查,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全力配合,保护现场,提供线索,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由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负责,进一步核实叶小林一家反映的情况,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及宣传解释工作。
    (三)有关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衔接沟通,及时通报“腰斩桂花”事件的真实情况,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都江堰市社会稳定。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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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14:14 |
针对都江堰市政府的回复,我与叶晓林进行了联系,有以下三方面需要澄清:
    
    一,叶晓林长达8个月时间没有搬迁的根本原因是:
    
    1,叶晓林4~6公分的桂花树,每株价值200~400元,开发区只给5元的异地搬迁补偿费,根本无法进行异地移栽,于是提出放弃补偿,由开发区进行搬迁并保证成活率,或按照实际发生的移栽及其成活率的成本,提高补偿标准,开发区均没有同意。
    2,叶晓林要求开发区对用推土机推掉的1.5亩桂花、罗汉松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开发区至今没有给以一分钱的赔偿,以致出现腰斩桂花案件时也未和开发区签定搬迁协议。
    
    二,开发区上报都江堰市政府说,叶晓林的1.5亩桂花、罗汉松已经按苗木标准进行了补偿,并足额领取了补偿金。据我了解叶家共9个农业户口,开发区金江村六组发放青苗补偿费是按照农业人口、按人头分两个标准(领取生活费的和没有领取生活费的)进行发放,事先按户存入都江堰市建设银行,每户只是领到银行存折。叶家9个农业人口领到的是所有的承包地和自留地共计不足6000元的青苗补偿费,这难道是1.5亩桂花、罗汉松的足额补偿费吗?开发区说的1.5亩桂花、罗汉松已按苗木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偿,是什么标准?是按每亩、还是按照每株的标准进行补偿?总的金额又是多少?能否出示签收字据?
    
     开发区推倒1。5亩桂花、罗汉松的事件,叶晓林向开发区的搬迁组人员多次反映,要求赔偿,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难倒是没有异议吗?难道真的要叶晓林举着标语向开发区以及向市委市府申冤才叫有异议?叶晓林遗憾的是,被推倒的桂花、罗汉松没有实景影像资料保存,此次腰斩桂花案件出现后,叶晓林要我及时到现场拍照留影,是惨痛教训后的经验,如果再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估计和上次推倒桂花、罗汉松的结果一样。“中西医”把照片挂上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实出义愤填膺,并非恶意炒作,因为我知道四川新闻网是能够为群众向上级传递心声的。
    
    三:打狗事件。
    叶晓林家护院狗只是一只,另一只是仅三月大的狗崽,真的需要20来人提着铁棒,拿着竹杆、狗套吗?另一只只有三月大小的狗崽也要有近两年的疫苗记录吗?开发区的工作人员要强行冲入宅院,叶家父母护住院门,和开发区的工作人员的确有过身体接触的抓扯,其他村民的家狗都没有进行扑杀,独独叶晓林的护院狗要准备强行扑杀?打狗事件一周后,就发生了使人触目惊心的腰斩桂花案件。
     案件发生后,叶晓林夫妇在灌温路边经营的餐馆和叶晓林姐夫在灌温路边经营的小卖部被迫歇业,弟兄姊妹和亲朋好友在家轮流值班,安慰年迈父母、看护家园,预防更大的不测。
    
     令人欣慰的是,知道事件后的都江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森林等同志亲临案件现场察看,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快破案。
     我充分相信新一届的都江堰市委、市政府能够查明事实真相,切实维护群众基本权益,严惩行凶者,告白于天下。
    
    原贴作者-中西医 见: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649674&extra=&pag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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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7:05 |
    “黑恶势力在地方的滋生,往往有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参与其中,为其提供保护。这些‘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会上,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强调,“各地要坚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无论是谁充当‘保护伞’,都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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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6:16 |

怎么一点这个贴就变成主页了,我按了后退才回来的,奇了怪了,以前可从不这样,难道有人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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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3:07 |
四川打黑除恶11名公务员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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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2日11:03 
 
[长安街时报6月12日电]    四川日报报道,在去年以来开展的四川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共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11名,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是昨(11)日,记者从四川省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黑恶势力在地方的滋生,往往有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参与其中,为其提供保护。这些‘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会上,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强调,“各地要坚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无论是谁充当‘保护伞’,都要排除阻力和干扰,坚决予以查处!” 

    会议要求,在接下来的专项行动中,四川省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盘踞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坚决铲除“村霸”、“乡霸”、“街霸”和操控行业、垄断市场的“肉霸”、“菜霸”、“果霸”、“矿霸”;坚决打击仍在建筑、运输、娱乐等行业和各类专业市场内强迫交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操控“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务必做到“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据了解,自去年四川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狠狠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8起,打掉恶势力团伙444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490名,追缴黑金1.3亿元,带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24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17起,人民法院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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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3:08 |
此案的最大嫌疑者是谁?应该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吧?

   期待都江堰警方进一步排除干扰,揪出这一带黑社会性质的腰斩桂花案的幕后策划者与跳梁小丑!!!还人民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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