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务员中午饮酒还需有下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新年出台规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区政府规定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2月20日 《北京晨报》) 笔者承认,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杜绝公务员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免耽误正常工作。但说实话,笔者对这一规定能否起到预计的效果持怀疑态度。理由有二: 第一,即使公务员中午饮酒了,既然知道违反了规定,就不会轻易被外人发现。谁会笨得自己到处宣扬中午喝了酒。既然没人知道,当然就不存在举报一事。 第二,即使公务员中午饮酒了,谁会举报?同桌吃饭的酒友?当然不会,因为他自己也有份喝酒。即使他不喝酒,能同桌吃饭自然是相识之人,当然不会举报自己人。餐馆老板?更不会,那简直是断自己财路,谁会为了2000元奖励得罪财神爷。 当然,并不是说这个规定就一无用处。至少让这些人不敢再明目张胆、大摇大摆的中午饮酒了,胆子小的人肯定是不敢碰高压线的。 正所谓,好制度执行好了才是真的好! 笔者认为,治理公务员中午饮酒还应该有下文。一是饮酒当事人该如何处置,如果对违规者千篇一律的批评教育,那这规定也只能是个摆设而已,应该分情节轻重、职务高低等不同予以批评教育、罚款、调离岗位等不同的处分。二是除了接受群众举报外,还应该有另外的监督管理长效制度,如不定期巡查、抽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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