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安县委 蓬安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投资者投资额度、建设周期以及对蓬安经济、社会的贡献,特制定以下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政府以零至成本的土地价格为投资者提供项目用地。对取得的项目用地,投资者可分期付款,也可在一定年限内用实现的税收抵扣。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投资者投资额度、建设周期以及对蓬安经济、社会的贡献,特制定以下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政府以零至成本的土地价格为投资者提供项目用地。对取得的项目用地,投资者可分期付款,也可在一定年限内用实现的税收抵扣。
二、投资者可采用租赁、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三、对外来投资企业,在2010年前企业所得税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对其所得税实行免三年减五年的政策。
四、新办生产型企业,其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由财政给予一定年限和比例的奖励。
五、企业进出口退税、增值税地方留存奖励部分,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年终兑现。
六、政府负责工业园区的“五通一平”。企业正式投产前,免收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企业正式投产后,由县政府与企业商定收费项目及额度,并制定收费目录卡,相关部门凭卡收费。
七、水、电、气价格:企业生产用水按1.3元/吨的成本价收取;生产用电按0.48元/度的均价收取;生产、生活用气按1.212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取。
八、来我县投资企业所有员工免收暂住费;非农业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只收工本费;其子女入学不收择校费,与我县居民同等待遇。
九、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项目秘书制、限时办结制,投资者需办理的证照和手续由项目秘书代为办理。
十、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影响和拉动作用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纳税的知名品牌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再作优惠
来源:蓬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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