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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部门受取养路费有法可依吗?是什么法?拿出来看看!!
机动车辆都有主户,为何不采用信函、电话等方式催收!
我建议对于那些拦路抢劫的土匪,撞死他当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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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此事正在调查之中,事情的本来面目待事情的真象调查清楚后将进一步作详细的回复。
通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不知道事情现在调查如何?
21楼说话要有依据,不要血口喷人!
24楼的简直象土匪,法盲!人家没有依据,敢上路执法?你自己不主动缴费,还不准人家检查你嗦!你是哪根葱?
豁你们伯伯哦!你切撞嘛!!!!!!!!就是你们这些不交费的私娃子喜欢满口喷粪!!!
惯看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自1998年1月 1日起施行的 第三十六条 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现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公路养路费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公路养路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发给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应当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没有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改为:实施日期: 1999-10-31 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国务院在制定将公路和车辆收费改为征税的实施办法时,应当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确定合理的征税幅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同时防止增加车辆用油以外的其他用油单位的负担。
因此认为:
一、依法交税是我们的义务,合法抗费(所谓养路费)是我们的权利!
二、运管部门收取养路费有法可依吗?是什么法?拿出来看看!!
全国就你一个人要特殊点,你不交嘛!!!!!说些屁话.你还要修改公路法,你也不照照镜子,你是哪根葱!!!!!!!!!!!
"友友"好像车管所养的东东,小心人民群众的打狗队哦!
我只是以事论事罢了!请你说话注意到点,你妈才是一只老母狗!!!!!!!!哈哈哈
[原创]梅花写意
先脱下衣服(制服吗)再教训人,懂得不‘沾污’和‘抹黑’… ——这个‘运管人员’还满有觉悟和献身精神的!
现在,很多打人事件后的通行说法:打人者不是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