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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此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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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09:23 | |阅读模式
康定县炉城镇街道办主任黎滨(正科实职)的妻子周某(县人事局公务员)因怀疑该老公与前同事旦某有染,于2月25日下午3时许,将旦某1人叫至西大街阳光下网吧外院坝内进行殴打,并让其服软,现场还有其姐姐(暂不知其信息),黎主任也在场;将旦某殴打后并强迫其下跪认错,并强迫其将手机交出,还放言称见旦某一次打一次,并在旦某下跪时用手机进行拍照并放言称要将其放于网上。待其离开后,旦某到派出所报案,并前往医院就诊,经医生初步诊断为脑外伤,现已住院治疗。向派出所办案民警通报后,民警回复称等病好后再予以解决。
想问一下,是不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有权在大白天聚众殴打他人并强迫其交出自己的物品,是不是只要有自己认为正当的理由就可以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肆意枉为。还有这种案件是不是真的要等当事人出院了才能解决,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也需等当事人出院才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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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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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2:14 |
找金鼎商务调查 136-4188-0277扣扣:2289980710

发表于 2013-3-3 12:59 |
顶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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