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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缘木求

怪事,签合同收费120元(宜宾市人事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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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人事局的回复中提到的文件我都看过了,说的都是关于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根本就没有提到收钱。隶属人事局的人才中心就借此文件捞钱,想一想,光是教师就一万多,还有别的事业单位的呢?三年下来不是好几百万?人才中心究竟提供了什么服务呢?帮忙保管档案吗?既然是聘用制,为什么聘用一定要经过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呢?这还不是利用手中权力乱收费吗?难道有文件的乱收费就不是乱收费?那些狗屁收费文件一天可以写一百个!

发表于 2007-7-8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鄙人认为:

    宜宾县人事局应该把向教育部门所属人员收取所谓“人事代理费”的合法的、有说服力的相关文件全文给大家看看;以正视听!

    仅看了那些《###关于###的###的通知》让人一头雾水!谁知该不该收啊!!

发表于 2007-7-9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红头文件不合法的也多!

发表于 2007-7-1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了哪些服务?有文件的不合理收费。

发表于 2007-7-1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收钱 是 不需要理由的……

发表于 2007-7-1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7-7-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的钱好收吗??????

这倒是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发表于 2007-7-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好欺负,给他们点颜色瞧瞧

发表于 2007-7-2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南充市嘉陵区的教师,以前也收代理费(主要是代课教师),但今年部分代课教师说联名准备上访,教育局被吓住了,就马上取消一人事代理费,由此可见的确是乱收费。

发表于 2007-7-23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学校也不是存在向学生乱收费的现象嘛

现在人家刚收了你教师一点钱 你就闹了 那学校每年收学生那么多不知道干什么的钱学生心里该杂想嘛?

发表于 2007-7-24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完全正确。

要不,也不会存在医疗腐败,司法腐败,教育腐败等问题。

    有的老师以各种名义收取学生的钱,那是不用争议的腐败行为。也很大部分老师有严重的偏心眼,可说是眼光势利,有钱有势的家长,其孩子肯定能得到老师的照顾,你们看各学校最后一排的那些近视眼学生、矮个子学生就知道了。

   某县教师因为西部津贴没有落实,就去联名上访。因为要交养老保险,就去层层上访。从这一点看,老师的钱好收吗?

  

发表于 2007-8-2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缘木求在2007-6-28 21:06:00的发言:

怪事:宜宾县教师续签合同,需交120元.此举有关部门收入上1百万.
  各校日前得到通知,事业单位职工合同3年一签,现是补签06年的合同,宜宾县在职教职工约1万人,有关部门收入将逾1百万,真是太来财了.据说这个经费是交给县人才交流中心.恐怕县教育主管部门也会分得一杯吧.

  搞不懂的是,签个合同乙方还得出钱?说是合同签证费,教师本已穷得要命,除了那点死工资外根本没有任何收入,什么都在涨价,还在肆意搜刮,其重何堪?主管部门怎不为老师着想?

  该费是不是乱收费?希望不要总拿什么物价部门的文件忽悠我们,物价部门本身就在乱搞.如果一签合同就得交签证费,那么,打个小工是不是也得先交那多钱,不合逻辑呀.

  难道老师的钱就好收吗?如果不交就签不到合同吗?请各位朋友交流一下看法.

宜宾县人事局关于“续签聘用合同”相关问题的回复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

你好!你所反映“关于续签聘用合同”的相关问题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人事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于来信,我们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续签聘用合同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办〔2003〕99号)和《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县委办〔2003〕111号)文件精神,我县事业单位已于2003年推行了全员聘用制,事业单位职工与其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目前绝大部分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按上述文件规定,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合同期满者应当与所在单位续签聘用合同,为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县人发〔2007〕7号)安排部署了续签聘用合同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人事代理及收费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宜宾县全县事业人员(包括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续签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中心每人收取120元,是三年的人事代理费,而不是合同“鉴证费”。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委办〔2003〕99号)和《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县委办〔2003〕111号)文件规定,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制度,以激发人才流动活力,从而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即正常所说的变“单位人”为“社会人”。人事代理费的收取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43号)以及宜费价字〔2003〕316号文件执行,一般人事代理收费标准为240元/人•年。根据宜宾县实际情况,县人事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与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多次座谈,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最后协商一致,对人事代理实行降低标准收费,其标准为40元/人•年。200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收费,在教育系统,只是本应由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直属学校、中心校分级承担了,而且总费用比其他事业单位低得多,因此导致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了较大意见。为此,本轮续签聘用合同统一了人事代理费收取标准,均为40元/人•年。

三、关于收费票据问题:
收取人事代理所使用的票据是四川省宜宾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绝不存在违规乱收费。由于工作量比较大,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中心校代为收取,正式发票将尽快送达。

四、关于费用的管理问题:
本次续签聘用合同收取的人事代理费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督。
实行聘用合同制是现代人事管理制度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增强单位活力的重要举措,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相应人事代理和合同鉴证等服务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县人才交流中心收取人事代理费符合政策规定,降低标准收费更是考虑了实际,绝不存在乱收费问题。再次感谢你们对人事工作的关注。
谢谢!

                                                                                               宜宾县人事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这样看来,学校收学生的什么管理费、村组收农民的管理费、包工头收民工的管理费等等,都就合法了?怪事!!上面列举的种种收费文件都应当废除。什么改革管理制度,就是收老百姓的钱唆。

发表于 2007-8-2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也是什么都在收费,去办证没有那一样不交费.办完了也一大堆收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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