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和妻子结婚两年了,在一起就吵,我们都想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于是春节我们两都回老家了,妻子同意和我离婚,儿子跟随我一起生活,一切财产及儿子的生活都安排妥当。大概春节前一个星期吧,我们相约到通贤镇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到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就叫我们到照像馆把所有证件复印好,并告诉我们要去那儿打一份离婚协议(不知共产党给他们配的电脑是用来干什么的)。于是我们就去了他“指定”那家照像馆,并照好像(每人各2张小照片),还有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还打了一份离婚协议(还等了好一会儿)。完事了,一问价格,84元,天呀,怎么这是抢人呀,我决定不要了,可是妻子却拉着我在一边说,付了吧,人家工作人员都叫你在这里来照像,你想嘛,刚才那几个结婚和离婚的都上这儿来办的,你要是不要,慢点打麻烦杂办,在其它地方打的要不得杂办?去年办农保的时候也是叫我们在这里办的,其它地方的都要不得,没办法,为了不打麻烦,我只好把钱付了。 在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时侯看到好多对都在办理结婚证或离婚姻证,大约有五六对吧,照这样计划,一天五对,一年是多少对,有多少人被坑、被抢。指定到那一家去,我不知道那家照像馆是不是他家(工作人员)开哟,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内外勾结,从中牟取暴利(不然为什么叫到那里去),唉,他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 唉,离婚本来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又让他们这么敲了一棒,想起来心里一直不是滋味-被坑了-被抢了-被欺骗了 。。。。五味杂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