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因云绣新城购房户到成都金牛宾馆要求面见中央督导组,表达诉求。金堂县政府无奈之下答应给购房户一个答复。2月1日,在金堂县信访办,金堂赵镇书记兼副镇长陈桥、县信访办副主任唐时明及赵镇李主任对着20多个购房户代表,大言不惭地忽悠购房户,说什么:云绣新城项目,政府亏了六千万,如果继续修,还要再亏两千万。…… 针对陈桥等人的胡说八道,购房户提出以下质问: 1、“云绣新城”项目不合法。“云绣新城”是金堂县发改局以金堂发改投资〔2007〕19号文,批准立项的。如果“云绣新城”项目不合法,金堂县政府就是不合法的。 2、“开发商作虚假宣传,误导购房户。”这是金堂政府恶意混淆是非。云绣新城购房户都是与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云绣新城建设办公室签的章。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临时组建的行政机构和派出的行政机构,以组建它的行政主体为行政行为责任人。云绣新城购房户与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 3、“开发商拖欠民工工资、供货商材料款……等,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云绣新城项目诸多管理混乱,是金堂政府失职、失察、失责造成的。购房户没有任何理由和义务为政府承担责任。 4、“云绣新城项目,政府因此损失6000万。”开发商说筹集房款4200万元,赵镇政府却说已退房款6600万元,再继续修建,还要再亏2000万元。2010年6月25日,四川同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同方会审〔2010〕第067号审计报告认定,“云绣新城”的开发成本仅为3490万元。政府说的亏损6000万,究竟亏进了谁人的腰包!? 附:事件经过
2007年底,成都市金堂县政府以城乡统筹的名义,开发了云绣新城楼盘。政府大肆对外宣传并公开对外出售,派出工作人员到处散发宣传资料,并在【成都日报】等报纸上连篇累赘的打广告,不断的出示金堂县发改委《金堂发改投资(2007)第19号》、《金规选址(2007)第29号》的批文,批文上明确写明项目业主为: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引进社会资金。
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许多人倾其所有,分别于07、08、09年购买了云绣新城的房子,并与政府签订了合同。合同的签章为【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云绣新城建设办公室】。交房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前。但是,房子不但没有按期交付,工程自2009年之后就被政府强行勒令停工,此时,一期工程已完工90%。政府称:开发商携款潜逃,正在追查款的去向。政府的公章丢了,被人盗盖了。项目已转给县建设局所属的花园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全裕坤在云绣新城停工两年后的2011年12月1日,才被金堂县法院以抽逃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七年半,终审三年。但判决事实与云绣新城没有任何关系)。至今,开发商还派人把守云绣新城售楼部,政府派人把守工地。相反,作为项目收购方花园水投公司,却绕过得云公司,在无法核定结算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破坏合同相对性原则,单方面与云绣新城的施工﹙承包﹚单位结算,甚至与被得云公司已经解除合同的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主体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所谓工程结算,根本无视被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等事关云绣新城根本利益的问题。
2010年7月5日,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对云绣新城安置购房户的解决办法》。办法一:对要求退房退款的购房户经调查核实无误实行一次性代退款;办法二:对项目A区继续要求要房的安置购房户,承诺于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工程迟迟没有动工。
2011年6月15日,金堂县政法委钟书记对在县信访局上访的购房户说:你们当初购房是不合法的,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全体购房户一律无条件退款,只退本金。退房的时候,还要写转让协议,房子自愿转让出来。
2011年6月22日,金堂县赵镇政府派人专门送达了一份《关于对胡体明等来访群众的答复》,但没有加盖任何公章。6月24日,全体购房户对金堂县赵镇政府那份逻辑混乱的答复进行了回复,并且同时上交给了金堂县信访局,要求金堂县政府给个明确答复。
同时,购房户代表分别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先后六次到成都市政府、四川省委上访。 2011年12月28日,购房户代表40多人在四川省委上访时,金堂县政府派副县长兼公安局王局长、赵镇政府副镇长陈桥等人将购房户诱骗至龙泉十陵镇政府,叫来当地的地痞,欲殴打购房户,后在旁人的拦阻下,未能得逞。当时上访购房户中,就有80多岁的老人和身怀六甲的孕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