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
这说明不了啥问题。个人分析
第一,禁渔期,卖鱼的都有可能用网箱鱼备用,很简单在江边放一渔船用网箱把鱼存放到里面
第二,一个露天大排档,又不是豪华酒楼。
第三、就是公款吃喝。也没证据。都是正规发票。你说公款吃喝。我就不拿发票去报账。财务上你无法查人家是公款吃喝。我也可以说是私人聚会。你在招生办财务室拿到人家XXXX年XXXXX月XXXX日吃喝报账的发票,还有是不是正常的接待关系.搞清楚后可以检举
第四.一桌大慨有8人.弄清他们的职务何地供职.有没有其他政府部门的领导.不弄清楚,你暴光这一桌8人的隐私.你同时得罪了8人.如果是不同部门,你就同时得罪了8个部门.
第五.你没拿到确实证据,人家告你诽谤.侵犯人家隐私权.侵犯肖像权,,还要你登报道歉
弱弱的问。当你照相时吃饭的人是看到你的,知道你在照相。就注定你输了。为啥说呢
第一他说他个人请客。二 吃饭的人都说是自已掏腰包。结果舆情中心也说是自已掏腰包。20人吃600元。啥大吃大喝。你没有用录音笔录下他们吃饭时喝酒时大喊,今天我们是公款吃喝,你没有在财务室看到已经以公款报账的文字记录,既然没有上述两条。中纪委都没法说他们是公款大吃大喝。假设吃几千元。叫老板开票并在账单上记录为 600元。实际支付几千元,任何人都拿不到实际证据。
观“蓬安舆情中心关于一名网友的帖文情况说明”有感
此“情况说明”真实反映了四川省、市、县的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在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的要求下认真贯彻是落到实处的。省、市部门到县级部门调研,不公款吃喝;不讲排场;不进宾馆酒家。不摆架子。两桌近20人在露天一大排档一顿午餐才消费620元。人均30多元。更可贵的是全部是自掏腰包,这种风气应该在全国宣讲,全国新闻媒体应该大力宣传。特别是党报和党校应该两会期间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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