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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YINGXIONG

应依法拆迁,不应瞒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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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也好\被迁户也罢,注重事实,依据法律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07-7-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楼主以为你**公司就不得了哦,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呀!!这里是你们评理的地方吗?如果你是被拆的对像呢,要换位思考!!查一下《宪法》,看上面怎么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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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门市两套住房这不是每个被迁户都能拥有的,真正像这样的企业,在巴中有这样的企业能从你的30平方米给你那么多,知足吧!

发表于 2007-7-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苟品在2007-7-3 21:09:00的发言:

政策和相关法律不得不遵守,但是吴大飞,你有必要检讨一下你自己

   说得好,吴都是坏人就你是好人吗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7-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该公司不是这样的吧,别人为整个巴中的发展做了那么大的贡献,做了那么多公益事业,是不是你们也该反思反思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3 22:27:39编辑过]

发表于 2007-7-3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你们的那个东方公司就是什么好东西嘛,只不过你现在两手沾满了他们公司给你的油水,有朝一日不要你了,你不一样的替其它那些被搬迁户说话嘛,我就觉得东方公司绝不是什么好东西,过去有一句广告词"东方鑫村,身价象征",请问现在的社会还在大量的宣传身价嘛,不知道打了多少年的广告也不知被哪个领导看出点问题来了,终于没再打下去,你想想,就凭这句广告词,东方公司就莫把才能百姓当人看,就莫把人民群众当亲人看,嗯,不有脸在这上当出丑,替别人当了走狗还要出来当阵子小丑,真不知羞!!!

发表于 2007-7-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刁民该惩罚

发表于 2007-7-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和相关法律不得不遵守,但是吴大飞,你有必要检讨一下你自己

发表于 2007-7-2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你吃饱了应该丢碗,不要不知满足,我也是东方公司的购房户,就因为你的蛮不讲理,造成该幢楼现在都无法施工,我2年了都不能入住新房,你不要一个人害了我们大家哦.

发表于 2007-7-2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现在现在房屋,门市到了开发商手里价格成倍增长,自己的还要拿钱补差价,只是建筑材料不同,地段位置也一样,所以一要根据市场来估价,现在房屋评估政府没有标准,所以在评估中,被拆迁人的房产都会被评估很低,所以一定要合理才能合民心.

发表于 2008-7-17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這個社會呀---只要有口才黑的可以說成白的,白的可以說成黑的!

哎!!!

到底是誰對,誰錯呀!!!

发表于 2008-7-1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過路人:

   黄先志(吴大飞)同志在“我的合法财产为什么不属于我?”一貼中:講到“2004年8月15日晚,我们七名村民秘密离开了巴中,向北京逃去……
 8月17日上午,全国人大、国务院信访局的领导接见了我们。
 8月18日下午,我家房屋被强拆,数十名村民被打伤,……”

 国务院信访局的领导接见你們的時候,難道你沒有告訴他們你們家有關拆迁的事情嗎?北京的国务院信访局的领导也沒有什么所謂的正了嗎?那你們的意思也就是說巴中官商勾结、四川官商勾结、北京也官商勾结、就連整個社會都在官商勾结了。說話不要自己打自己的嘴吧、不要自相矛盾,自欺欺人,……

   照你那么說別人都是錯的比如說:巴中市东方房产有限公司、巴中市建设局、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宕梁派出所、巴中市江北管委会干部、巴中江北公安分局、巴中市宕梁派出所的警察、巴中市军分区、巴中市委、市政府、巴中市委李仲彬书记、国务院信访局的领导等等……哇……你說的好夸張喲!!!!!十几個企業單位和政府机构都不對,都沒有正義感,都歪典事实,炮制虚假材料.只有你才是對的.懸殊也太大了吧!

   不要只是為錢都不知道自己性什么?叫什么?良心是什么?義是什么?黑是什么?白是什么?

   錢是生外之物,生不代來死不代去!

    房子夠住就好,錢夠花就好,還要邊花邊賺嗎.

   占那么多做什么,你是不是感覺要給你儿子多占一點還是要給你孫子多占一點呢.你儿子和你孫子會沒有出息嗎????!!!!還要吃你給他們留下的財產嗎?????!!!!!你還是打算把這些財產代到官材呢????!!!!

发表于 2008-8-1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钉子户!

凭什么既要拆人的房子又要别人让步?别人现在就住得好好的,为何要因为一些莫须有的理由来拆了房子?既要劳驾别人,还要别人冒相当的风险(因为开发商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婊子养的奸商)又不想出让利益,笑话!!!!

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   只增笑尔!!!!

发表于 2008-8-10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儿子,拆迁的时候就说老百姓蛮天要价;你们把房价从五六百元一平米狂要到二千来元一平米就不算蛮天要价么?
jld

发表于 2008-8-1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公司开发,属于商业开发,非国家征用于公益设施建设,开发的目的是赚钱。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作为被拆迁方,属于弱势群体,向开发商尽量多争取利益是正常的,也是必须的。开发商有义务也有能力来做好这件事。

    政府出面干涉和协调,是可以的。但是,政府为什么不干涉开发商哄抬房价,暴利售房?明显的低买进,高卖出,政府难道不知道吗?如果真不知道,那政府就是不作为的表现。

jld

发表于 2008-8-10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出面干涉和协调,是可以的。但是,政府为什么不干涉开发商哄抬房价,暴利售房?明显的低买进,高卖出,政府难道不知道吗?如果真不知道,那政府就是不作为的表现。
[em02]

发表于 2008-8-10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搞不清楚了。。。是法大/?还是法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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