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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n456

[群众呼声] 珙县王家镇雪山网吧开学接纳未成年人高达几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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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我小时候学校周围的网吧也是学生扎堆,那时候最害怕检查了,幸运的是现在我长大了,自己有电脑了,再也不用去跟他们抢电脑了,检查不检查的鸟事也与我无关了。;P;P
发表于 2013-3-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要出事了

发表于 2013-3-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云:“无才固不足以成德,无德以统才则为跋扈之才,实以必败,断无可成”。
   王明成(又名李毅),原系苍溪县月山乡人。文化:初小;头脑“聪明”;人品:“低劣”;特长:“讹诈”;善长:“通吃”;技巧:“欠、借、拖”;结果:逃跑躲避;手段:恶人先告状。
  请看:
  1、1991年11月王明成与董德才合伙贩猪,王明成将一车猪卖后,董德才欠条收钱时王明成一口吃掉欠条赖账8000多元;用同样手段吃魏开群货款3000多元。后经法院判决将执行时外逃新疆将名字李毅改名王明成,摇身变成新疆人,至今法院未执行。
  2、1993年在新疆乌鲁木齐包工后吃掉工人工资,干了一年活没人拿了钱。之后便无事可做冒充公安,倒卖火车票非法获利。
  3、2008年四川地震后受别人之托在青川竹园帮助某人经营华禹涵管厂,赶走合伙股东邓某、文某等独吞涵管厂,一时成为家族“名人”。
  4、在竹园四处欠账,无法继续经营便寻找新的目标,2011年2月与杨大远投资合办水泥制品厂,两年利润分文不分给杨大远,还辱骂投资人。常常说“有我舅,没有办不成的事情”,扬言吃掉股份。
  5、2012年12月为了躲债,同时和杨大远发生经济纠纷,王明成卷款外逃,由于杨大远态度强硬不让步,王明成使出新招,四处诬告杨大远之子杨举,讹诈杨大远不拿出150万元现金,就把使杨举“打烂铁饭碗、脱掉警服”。采用卑劣手段是市、省、中央上访投诉、在网上发贴诬告辱骂当事人,把自己装作弱者,打扮成支援灾区的“善人”。
  6、“借、欠”多人现金、拖欠驾驶员运费等100万元左右,债主四处找不到人。
  
  现在法制社会,如今此人难道就没人能管了,还是法制吗?难道真有能为其摆平事情的人呢?

发表于 2013-3-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3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发表于 2013-3-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的孩子从小就能养成阅读的好习惯,谁还会没事往网吧钻,当然这要建立在中国能出好的少年儿童读物和好的图书馆等场所的前提下,问题是这些有吗?

发表于 2013-3-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3-3-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严重的黑哦

发表于 2013-3-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好贵!看样子当地网吧经营者开支不小成本巨大哦!强烈建议关闭一切经营性网吧,在中小学内开办互联网教练室,在政府服务中心内开设互联网服务中心,由正规渠道管控网络!

发表于 2013-3-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工商部门坚决取缔;如果有证,文化部门严格查处!为未成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网吧业主强化社会责任,不能挣昧心钱!!!

发表于 2013-3-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子哪有多余钱上网啊,赚的都是黑心钱

发表于 2013-3-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贵???表示很有压力

发表于 2013-3-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当官的给钱啥都行,建议取消网吧,否则。下一代就完了。

发表于 2013-3-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都存在  一直为改善  空谈误国 实干兴邦  
发表于 2013-3-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黑网吧随处可见。职能部门都是睁只眼闭只眼  我们这里也是这样

发表于 2013-3-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啥都会

发表于 2013-3-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啥都会

发表于 2013-3-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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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该关了,所谓不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完全是忽悠人民

发表于 2013-3-1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3-3-1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嚯,这环境要4块钱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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