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蔺县高家村村霸于2013年2月3号拉沙两车堵断公路,于2013年2月11日利用摩托车围堵过往车辆事件已经过去20多天,经110报警,122报警后通知村干部协调被堵车堵塞20多小时后返回北京,但目前被堵路的两车沙依然存在,基本就能通过三轮摩托车,既然村干部明确公路该村霸无权买断及堵路,无条件保障公路畅通的通知,疑问如下:
一、该村霸既然无权买断公路和堵塞公路为何依然未清除堵塞公路障碍物(两车沙子)?
二、无权堵塞,无条件保障公路畅通,无权,但明知无权依然堵塞,是否按照《公路法》相关条款鉴定为违法,既然违法,相关部门为何不依照法律做相应的处理?
三、既然无权堵塞公路,被堵车辆导致的车辆现场磕碰,务工,损失,维修等费用是否须该由违法人承担?是否该赔礼道歉?
四、既然明确是公路,是否该由相关部门出面划清公路界限上至多少米,下至多少米为公路,禁止下次的违法行为及纠纷?
五、既然明确公路该村霸无权堵塞,被堵塞20多天给村民造成的损失及不方便是否该给受害人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
六,既然明确通知无权堵塞,目前依然堵塞公路是否应该强制性清除公路障碍物,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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