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最近给德阳中院的书面材料录于后面,以感谢网友们对该案的密切关注:
德阳中院惊现罕见荒唐裁判 案外人造假上诉帮赖民工血汗钱,法院违法受理真判赢
德阳中院出了一件怪案:在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一个与案件毫无法律关系的案外第三人伪造一审被告的法人印章,使用早已作废的法人名称冒充当事人上诉,居然在德阳中院打赢了官司,帮原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赖掉了六十多万的民工血汗钱。 一、案外人造假上诉德阳中院真违法受理。 中江县凯江建筑建材公司因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克扣拖欠分包施工的成都至南充高速公路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中江县法院于2002年6月25日判决法人原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支付给中江县凯江建筑建材公司66万余元工程款。 判决后,在河北省涿州市的法人原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并未上诉,而其下属机构第九公司工作人员、案外人韩某(当时在中江县冯店镇)于2002年7月1日使用2001年4月28日就已作废的名称,用第九公司的印章遮去“第九工程公司”伪造成法人十八局三处的印章,向德阳中院递交《上诉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冒充当事人原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上诉。其《授权委托书》无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内容中也无“上诉”授权。整个二审期间,案外人韩某所递交的书面材料上没有一个法人名称和法人印章是正确的。 现在,已有国家权威部门作出了案外人韩某伪造的《上诉状》及二审所有书面材料上“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的法人印章均系变造的鉴定结论。 案外人韩某的造假上诉行为,依法不能引起二审程序,德阳中院不应受理。 二、视假为真,将真说假,法院帮外地“老赖”坑本地民工。 一审时,原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明确承认中江县凯江建筑建材公司是合格原告,其代理人在《代理词》第4页承认“凯江建筑公司也实际进行了施工”,许多证据也证明原告主体是适格的。德阳中院违法受理后,承办人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审查一、二审所谓原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法人印章的巨大差异,也没有审查上诉必须递交的相关文书的真实合法性,就捏造事实,指鹿为马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草率地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案子发回中江县法院重审,作出了完全有利于原中铁第十八工程局第三工程处的裁判。 案外人韩某以荒诞的造假行为挑战法律的公正严肃,冒充当事人的造假上诉行为居然在德阳中院得到顺利受理,而且一路畅通无阻,轻松打赢了官司,帮十八局三处赖掉了六十多万的工程款,导致了施工的民工被拖欠七年多的血汗钱至今没有着落,其中已有王某、倪某等三人含愤去世,他们到死也没有领到血汗钱治病救命;民工唐某得了脑血栓,已瘫痪在床,急需血汗钱治病。这个纠纷导致的官司打了六年多,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不说,中江县凯江建筑建材公司也被拖得陷入经营特别困难的境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已激起社会公愤,而德阳中院却明目张胆地保护外地黑转包单位克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赖账行为,既违反了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又违背了民间常理。 三、假作真时真亦假,“公正与效率”难实现。 克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社会之痛,引起了上至中央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全社会广泛关注。德阳中院对冒充当事人的造假上诉违法受理,违法审理,以假当真,将真当假的裁判伤害的不仅是流汗流血又流泪的民工,更是违背了中央政策,伤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和人们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信心! 如果德阳中院的错误裁判得不到纠正,案外人造假都可以打赢官司而不被追究,赖账者逍遥法外而没有损失,中江县凯江建筑建材公司工程款和农民工血汗钱得不到追偿,其恶果是伤害了守法者,保护了违法者,《民事诉讼法》就会形同虚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会颠倒,今后谁还愿意遵纪守法?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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