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篇看完了以上内容,忍不倒想说点,但本人声明,绝对与城管和当事人无任何关系,以下内容纯属自己观点:1、作为一个资深驾驶员,本人觉得楼主停车的位置确实不当,不管是否妨碍交通,毋庸置疑,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正大门口是不能停车的,甚至有人看到这样停车的人会骂街;2、锁车、拖车事件发生时当事人究竟是否在场还是不明确,城管部门也没出来个人强调证实,看完当事人陈述,本人有个疑问:既然拖车时你在现场,那怎么还去确认车子是否被拖走呢?那些人肯定着的制服,并且你还晒出了《违法停车告知单》?3、驾驶员在现场,城管人员还继续锁车、拖车的话那绝对是违法的!楼上“月光光心慌慌”已有说明;4、城管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是无法律依据的,城管部门可以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因此,城管部门拖移违章车辆于法有据。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按此规定,城管部门拖车也不能收费。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总归一句,驾驶车辆还是守规矩点好,少不少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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