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的亲人肝肠寸断
长春偷车嫌犯杀害儿童的罪恶堪比糯康
【文/宾语】
吉林省警方5日晚间发布消息,2月大男婴失踪案的嫌犯已经落网,孩子不幸身亡。
犯罪嫌疑人周某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周某交代,3月4日上午7时许,他将车辆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当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时,周某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随后,周某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3月5日中国新闻网)
看到这个消息,我欲哭无泪。
一直关注着这件事。
3月4日早晨,车主许先生开车载着孩子来到自家开的超市,担心超市室内太冷,就先把孩子放在没有熄火的车上,自己去屋内生炉子,就在这段时间,车被盗走。
事发后,长春出动各警种共3500多名警力全城搜寻失窃的汽车;数百辆出租车放弃了运营,很多私家车主放弃了工作,自发地在全城开始搜寻被盗车辆和襁褓婴儿;一些私家车主带上了处于哺乳期的妻子,随时准备给这名男婴喂奶……事件引发公安部、全国媒体和亿万网民关注。
今天(3月5日)下午我还在想,如果盗贼发现车后座上有一个可爱的小宝宝后,能够良心发现,把车和孩子送回去,我想孩子的父母是不会责怪他的。法律上这叫犯罪中止,是不会重责的;
如果他盗走车辆后,能把孩子悄悄送回去,我想孩子的父母也不会记恨他的,孩子妈妈也说了“把孩子给我就行,我啥也不追究。”
如果他能够给孩子喂喂奶,哪怕把孩子送人,哪怕把孩子丢在有人看到的地方,只要能给孩子一个活着的希望和出口,我们都会认为他还有怜悯之心,他的内心还是向善的。
但灭绝人性的嫌犯掐碎了人们的全部希望和幻想,盗车行为演变成了故意杀人!
我不知道他怎么狠得下心!
我不明白他怎么下得了手!
如此惨无人道的残杀儿童行为,已经成为今晚全国的焦点,网上已经是一片喊杀声。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嫌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
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还有盗车情节),令人发指。嫌犯的罪恶堪比糯康,死罪难逃自在情法理之中!
但所有这些追究都换不回孩子的生命了。
法律的职能不但惩治罪恶,更要劝人向善,最终极的东西也是与人为善。
也许这个盗贼不懂法,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但内心的善念总还是要残存一些的,善是人性最根本的东西,没有了善,也就没有了人性,那是天王老子也不能答应的。
有人埋怨这是一个没有底线的年代。底线是社会群体共同来钩织的,一系列恶性案件的发生,是不是我们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上出现问题了,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没有需要反思的地方?
长春偷车嫌犯杀害儿童惨案已经给了我们难以承受的痛,如何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才是应该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的。
安睡吧,宝贝……【文/宾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