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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不分”南江长赤镇 党委书记兼任房产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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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企不分 党委书记兼任房产公司董事长


2013-03-07  来源:秦巴房产网  点击:0


    近日,网友在腾讯微博中曝料称,南江县长赤镇政府官员兼任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该公司正在以开发的名义蚕食农民的土地。对此,南江县长赤镇党委书记吴智明回应,网友所指的南江县长赤镇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官员兼职不兼薪。
曝料 政府官员兼房产公司负责人
  据网友反映,南江县长赤镇政府大楼旁挂着城乡投资公司的牌子,该镇党委书记兼任该公司董事长,镇长兼任该公司总经理。网友还贴出一组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该镇党委书记办公室门上挂着“董事长”的牌子,镇长办公室门上挂着“总经理”的牌子。
  此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回应 在国有独资企业兼职不兼薪
  3月4日上午,巴中晚报记者来到南江县长赤镇。在镇政府大楼外,记者看到墙上挂着一块“南江县长赤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牌子,三楼的党委书记办公室与镇长办公室门上,没有写有“董事长”、“总经理”的牌子。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长赤镇党委书记吴智明表示,南江县长赤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南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南江县人民政府出资授权南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国有资产全额出资于2012年5月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存在任何私人入股。他介绍,该公司主要是对外融资,对政府规划的土地进行前期征地、拆迁等整理工作。土地整理好后,由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招标,该公司与其他开发公司可一同竞标。对于网友所说的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镇长兼任总经理的问题,吴智明说:“该公司是由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董事长等人应由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任职。但是,我们只兼职不兼薪。”
  从吴智明提供的该公司的相关资料中,记者看到该公司的性质是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实施土地整理、开发、利用;市政设施项目投资、公共公益设施、保障性住房开发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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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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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7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个人物,当官发财两不误!
         党章、党纪、党规是否有此规定?!

发表于 2013-3-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7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是不允许兼职的,这就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表现,况且市委也有规定哈

发表于 2013-3-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

发表于 2013-3-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有官商勾结的可能,同时出现腐败的可能极大。

发表于 2013-3-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是不能兼任企事业职务的,即使是无薪。

发表于 2013-3-7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晴朗 发表于 2013-3-7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是个人物,当官发财两不误!
         党章、党纪、党规是否有此规定?!

:dizzy:

发表于 2013-3-7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辟谣”!

发表于 2013-3-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发财两不误,利益也是最大化

发表于 2013-3-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发财两不误,利益也是最大化

发表于 2013-3-8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的很费解:dizzy:

发表于 2013-3-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结论就是一句话:所有的问题都出在政府企业化这个毒瘤上,一旦地方政府企业化,政府不再是我们熟悉的政府了,成了老板一切只看效益是不会在意员工的感受的,老百姓一夜之间成了给老板打工的打工仔打工妹,而这种模式完全违背了政府的职能定位。不停止这种模式,一切的一切,非但不会改变,只能使中国的地方利益集团一步步蜕变为披着社会主义外衣的资产阶级,中央的决策者们应该醒醒了。至于维稳的号召,我完全赞同,但是不扭转当前的政府经营思想,中国任何经济问题都无法解决。中国到底是要一个和谐的民生社会还是眼睁睁看着地方政府一步步养肥各路诸侯独霸一方?

发表于 2013-3-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半有问题,明显违规,可以查一下。

发表于 2013-3-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

发表于 2013-3-8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03/31/content_11103471.htm投资公司官商一体 安徽桐城龙眠河整治惹争议

发表于 2013-3-8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
  中央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执行这一规定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不够好,安排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任领导职务。这种做法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利于政企分开原则的贯彻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经中央同意,各地、各部门要限期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于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是实行政企分开、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央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凡违反规定继续审批的,审批无效,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依托企业建立城市的地方,为协调企业和地方的关系。建市以来一直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地方领导职务,今后确需继续兼职的,可继续兼职一段时间,但要从严掌握,并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经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不在清理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遵照本通知执行;国家机关委托其行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今后,在换届选举中当选党政领导职务的企业负责人(不含经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当选后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调任企业负责人,必须辞去党政领导职务。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做好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兼职人员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共同把这次清理工作做好。
  各级党委对清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理。发现有利用兼职进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请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按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清理工作,于2004年4月底以前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

发表于 2013-3-8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
  中央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执行这一规定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不够好,安排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任领导职务。这种做法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利于政企分开原则的贯彻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经中央同意,各地、各部门要限期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于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是实行政企分开、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央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凡违反规定继续审批的,审批无效,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依托企业建立城市的地方,为协调企业和地方的关系。建市以来一直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地方领导职务,今后确需继续兼职的,可继续兼职一段时间,但要从严掌握,并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经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不在清理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遵照本通知执行;国家机关委托其行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今后,在换届选举中当选党政领导职务的企业负责人(不含经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当选后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调任企业负责人,必须辞去党政领导职务。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做好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兼职人员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共同把这次清理工作做好。
  各级党委对清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理。发现有利用兼职进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请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按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清理工作,于2004年4月底以前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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