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转载:
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但又不好做的一项工作。有的有工资表和档案局的资料做证据,这样的还好认定,但有一部分什么证据也没有,尤其是早年的幼儿教师,好多是在生产队里挣工分,生产队里的开支账目时隔久远早已散失,已无据可查。这样的就只好让他们找证人做证据。证人作证据,首先是证人的身份和认定,证人必须是公职人员,可以是被证明人的同事或者学生。再就是证明人的学习或者工作经历必须和被证明人有重合的。然后就是让这些证人做证词录像。这次和三个同事负责录像取证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忙碌劳累且不说,录像过程中也颇多趣事和感慨。 1、因为这次安排的是60岁以上原民办代课教师,所以来录像作证的多是年龄大的,有的已是耄耋老人。这些证人中,好多是自己当年的同事,好多年不见,这次因了这件事见面也实属不易。有当年的同事,有自己刚毕业时的校长,见了面说的最多的是老了,是呀,岁月流逝,时光这把刀在每个人的脸上刻下了深深的印痕。自己19岁刚毕业时的老校长也来给别人作证了,步履蹒跚,语言还算清晰,拍着俺的肩膀,但气力已弱了很多。此情此景,心中暗自伤感和慨叹,哦,岁月!心中似有一股暖流在涌动,酸酸的也说不清啥滋味! 2、录像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先让证人填写承诺书,然后就是录像问询。由纪检人员提问,证人作答。大致有这么几个问题:a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b你与被征明人是什么关系,c你所做的证明是否准确真实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d你证明被证明人在何时何地任教何种课程,e还有什么补充的。问询过程中,都是这几个问题,程序一般,不知咋的,也许是同事走神了,把“你与被证明人是啥关系”竟说成了你与被告人是啥关系,当场就叫人忍俊不禁,事后回想,叫人笑的爆肚皮!同事揶揄说这项工作完喽咱就可以直接调法院当庭长了!呵呵 3、那些体弱多病年老不便出门的证人,就只好到证人家里录像取证了。昨天一天就奔波百里,这些证人大都是八九十岁的,跑了一天,心情闷闷的,莫非若干年后自己也就成了这样子?想想就可怕!回到家,感慨速成小诗一首: 体衰容颜老,力弱语不清。 腰弯意迟迟,背驼拄杖行。 当年称才俊,瞬息一媪翁。 人间岁月好,可恨白发生。 来源:新浪博客之元老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