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yswyz 发表于 2013-3-21 10:02 
昨晚再次向邻居了解情况,电力公司的态度:一是电灯等小件不予赔偿,因为这些本身属于低值易耗品;二 ...
尊敬的网民 ncyswyz,你好!由于电力设备的突发故障影响了您的生产生活,我们深表歉意! 事故发生后,电力部门在当日(3月16日)就派相关人员前用户家对受损电器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包括电脑、电视、冰箱、热水器等,并指定了两家电器维修部门对用户受损电器进行维修和处理,同时,在小区附近张贴了相关公告,告知了供电部门的联系单位和电话,希望及时联系并配合做好登记造册和维修。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八条 “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认为不可修复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和第九条 “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之内容,我司有权指定检修单位进行据实维修。从3月16日起,电力部门组织人员挨家挨户进行了登记。由于在“公告”上留了联系电话,用户打电话后,电力部门都进行了及时上门登记造册,维修单位也及时进行了登记和维修。截止目前,登记和维修工作已完成90%以上,有些用户的家用电器维修由于零配件需在其他城市购买,所需时间稍长一些。 由于变压器故障而造成客户家用电器的损坏和给您生产和工作带来的不便再次表示诚挚的歉意!如有遗漏的请尽快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222086),24小时服务热线(8216999)。 谢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感谢您的监督! 营山县电力公司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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