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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b5566

[及时新闻] 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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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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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儿夸大了吧。

发表于 2013-3-2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换位思考......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hhb5566 发表于 2013-3-23 23: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更正昨日提到的肇事者学生是南江二中的更正为南江中学!!!!

更正一下昨日的一个错误,就是肇事者的学校是南江中学,而不是南江二中,给南江二中全体人员致歉!!

发表于 2013-3-2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一辆双人加长自行车(无证无照无刹车)将走在路边的去工地加班的刘玉全当场撞成重伤,
,"
楼主,双人加长自行车可能不是学生自己的吧,或租、或借。如果是专业提供租车应该保证车有刹车吧!学生没有伤人的故意,请冷静看问题,不要过急。

发表于 2013-3-2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安全问题很是伤人啊

发表于 2013-3-2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律办不会错的!:(:(

发表于 2013-3-25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怎么一回事哟,没听说过。

发表于 2013-3-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才明白,事情都发生了,谁都不愿,双方妥善解决,不要动口伤人,孩子就是一张白纸,他们只是疯,无心撞下大祸,大家换位思考,总要找到合理的,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愿死者安息。

发表于 2013-3-2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女学生,她们的家长都属失败者.再不教育,就害了她们一人生.

发表于 2013-3-31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L:L:L:L

发表于 2013-4-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程序,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发表于 2013-4-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13-4-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兜风兜出问题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交通事故赔偿应该20多万

发表于 2013-4-2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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