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玉成街42号房屋被非法捣毁,立案六年不侦破, 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办四个月未能作出复核意见
投诉人严文汉位于玉成街42号房屋于2006年12月27日被非法捣毁,立案六年,立案单位拒不破案,投诉人严文汉认为办案单位不作为,根据我国信访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访。成都市公安局信访科于2012年10月30日作出了如下答复:
经复查,锦江区分局合江亭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件时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不作为问题。市局决定维持锦江区分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投诉人严文汉当即表示对该答复不满,认为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没有任何证据和理由来支撑此一说法,属于典型的推诿和不负责任,
其理由如下:
一,投诉人严文汉认为2006年位于玉成街42号房屋被非法捣毁并拆除一案不可能是拆迁公司单方违法行为,此事件应是跨部门的一联合行动,没有一些部门领导同意拆迁公司单方绝不敢也绝不会主动去承担此风险。
二,位于玉成街42号房屋是一占地二百多平米的老宅院,常年维护,房屋建筑质量相当完好,如不动用多台重型机械绝不可能在短短的二丶三小时之内夷为平地,而离该房屋不到十五米就有一天网攝像头,难道没有任何记录?
三,玉成街42号房屋四周有几百户住家户,当时的锦江区区委书记白刚和玉成街42号房屋一墙之隔,狗叫声他都能听到,难道一占地二百多平米的老宅院被毁会听不见,不知情?
四,2006年房屋被非法捣毁立案至今已六年,案件侦查没有任何进展,难道是行政作为的表现?受害人要求追究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办案人和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不作为等相关责任。
2012年11月5日,投诉人严文汉依法向省公安厅信访部门提出复核,受理后省公安厅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复核结果因涉及拆迁,较为复杂,但最迟不会超出三个月便能作出答复,叫投诉人严文汉回家后慢慢,他们会电话通知去拿结果。
三月多月后,投诉人严文汉见无任何动静,多次到该信访办催要,无果。2013年3月5日,投诉人严文汉再次来到该信访办催要复核结果,省公安厅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是上面不作答复,他们也无法,他们只负责接待,不负责处理,如不服可以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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