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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磨杵成针

[民生杂谈] 2013年平昌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没有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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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4月份到账不?????????????????

发表于 2013-4-1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

发表于 2013-4-12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局怎么就是不理?人民群众的声音你们置若罔闻,什么态度?!

发表于 2013-4-1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局的人玩不来电脑哦,

发表于 2013-4-1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应该理性认识这个问题,社保局也不会把这些钱钱留给他用。

发表于 2013-4-1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大家应该理性认识这个问题,社保局也不会把这些钱钱留给他用。

发表于 2013-4-1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到账了

发表于 2013-4-1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会议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会议批准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这次共有48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至此,从1990年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以来,共有16.6万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据新华社电)
  部分省份养老金支出压力增大
  专家称养老金投资运营需加速推进
  本报针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分析人士表示,这将对部分省份的养老金支出带来一定压力。根据中国社科院此前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年》的统计数据,2011年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额突破两万亿元,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达14个。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养老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养老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已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地步。目前一些省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出现明显上升,2011年青海和甘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分别从2010年的36.72%、41.69%上升至44.62%和47.84%,分别上升了7.91和6.15个百分点。内蒙古、宁夏、湖北、江西和吉林等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平昌怎么就不执行呢?

发表于 2013-4-1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月谈:算算百姓“养命钱”

2013年04月16日 10:05:33
来源: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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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当下中国,关于养老金的任何政策、任何调查、任何质疑都会引来巨大关注和讨论。因为,随着“养儿防老”时代的逐渐远去,养老金已成为人们退休后生活的主要依靠。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养老金就是“养命钱”。
  政府责无旁贷要承担起制度建设的责任,履行它养老的承诺。经过多年的探索,到现在我国已初步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上覆盖了所有人群。该体系按身份特征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截至2012年,我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3亿人,其中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超过7000万人。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达4.8亿人;其中,1.3亿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领取了基础养老金。在养老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养老金待遇和统筹层次也在不断提高,为全民的“老有所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最初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后来发展到城镇职工,近年才实现了全民覆盖,基本是缺一块补一块,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不仅养老待遇差距悬殊,而且管理部门、缴费标准、领取程序等也各不相同,引起社会对养老待遇公平性的质疑,对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担忧以及转移接续困难的抱怨等等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到来,百姓“养命钱”问题将愈加重要和紧迫。为此,本刊编辑部组织多路记者深入基层调研,系统分析和梳理了当前养老金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种种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同在蓝天下 待遇各不同
  尽管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不同群体间、不同地区间的养老金制度设计却不尽相同,甚至相距甚远,由此引发了诸多问题,如群体间的不满、社会流动受阻等等。接受采访的专家们认为,在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速的背景下,我国养老金制度亟待完善。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到来,百姓“养命钱”问题将愈加重要和紧迫。为此,本刊编辑部组织多路记者深入基层调研,系统分析和梳理了当前养老金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种种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好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P

发表于 2013-4-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3-4-2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久了,可以解释一下噻.能及时回复的还是少之又少哈.我稳座钓鱼台、你能奈我何?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哦
lbz

发表于 2013-4-22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局这伙鸟根本没把退休老百姓放在眼里。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原两航起义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人员,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再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人员,每月增加120元上述高级职称人员中在2000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再另增加100元。
6、2012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 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尽快将增加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4月底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各类人员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原两航起义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人员,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再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人员,每月增加120元上述高级职称人员中在2000年底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再另增加100元。
6、2012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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