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维权
关注公路“三乱”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2006第九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法治精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冲突,交通运管部门行使对车辆行政处罚权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能相同、交叉重叠、形成冲突,形成事实上的两个车辆管理所。运管部门行使对车辆行政处罚权(包括1、强制车辆悬挂营运标志牌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车辆季度审【二级维护】 4、擅自改装车型、5、钓鱼执法等等)是违法越权行政行为,是强加在车主和司机脖子上的枷锁,运管部门罚款最乱、随意性大、程序违法、认定违法事实模糊不清、罚款最重已是天怒人怨。运管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诸多社会矛盾。要求立即修改或废止<道路运输条例>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我们强烈呼吁:一、修改或废止<道路运输条例>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相关条款。二、撤销运管部门,将交通运管与公安交警部门合并。三、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褫夺运管上路查车罚款权。来源天涯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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