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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5名妇女对小三扒光泼粪,探感情世界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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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4日中午发生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仁恒美林郡小区门前,一名疑似“小三”的女子被几名妇女当街扒衣、泼粪事件。之后通过记者采访了解到,原来打人者系包养“小三”的李龙(化名)母亲和丈母娘,两亲家由于难以忍受“小三”近三年时间的连续骚扰,双方不堪逼婚才愤然选择用暴力教训。



  近年来,小三事件越发升级,不少当事人采取过激手段。街头打小三快成了中国一景了。

  试想,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话,这种事怎么会发生?坐怀不乱的人也不乏存在,这只说明了:这种男人并非“善类”,实际上他已经背离家庭,是一个不负责任、不称职的丈夫。当然,小三不论是出于“真感情”或是什么原因而介入他人家庭,无疑会造成家庭不和谐、不稳定,理应受道德谴责。

  针对此事,虽然整个事件过程中存在各种感情纠葛,但是最终的打人事件和之前一系列纠纷并不是同一性质。在打人事件中,作为被打者,无疑是受害者,而且打人方当街打人、脱衣、泼粪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典型的侮辱罪。所以无论被辱女子此前做错什么,5位肇事女人行为都不可原谅。



  在打人者的暴虐、男主人公的不负责任以及“小三”的可恶被痛斥的同时,小女孩的无辜则被凸显的淋漓尽致。自己的母亲当街被施暴扒光和泼粪,这给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多大的阴影啊。小三固然有错,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发生这种悲剧,闹得不可开交。面对这2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当孩子渐渐懂事后知道自己的妈妈在整个事件中受到的伤害又该如何面对?

  事已至此,家庭想要和睦如初是不大可能了,甚至也有可能彻底决裂。这样的闹剧之后又往往是悲剧收场。其实,这个事件中没有赢家,只有2个破碎的家庭和受伤的女人。



  法律对婚外情的惩罚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责令改正、物质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刑事处罚等。因为《婚姻法》明确保障夫妇双方的权益,但是专门针对“小三”的法律却毫无头绪。的确,都是感情惹的祸,叫法律如何介入呢?

  其实,我考虑过中国的文化传统与现实的关系,有时候觉得现行的一夫一妻制还不如1949年前的一夫多妻制。现在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未来的几十年到一个世纪左右很可能成为老龄化社会。同时鉴于频发“小三”事件,一夫多妻制也许能限制男人的权利,突如此一来他们有权“另结新欢”,也不会有“出轨”“小三”等贬低性说辞。并且可以光明正大地登记结婚,在法律和经济能力的约束下,既要对妻负责,也要对妾负责,相信男人不敢轻举妄动。当然这种想法终需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不能想当然。。。。。。



  在感情面前的是非确实难以判断,但是寻求爱不能以牺牲他人家庭为代价。追求“真爱”的女子不要把自己置身于能见度极低雾霾之中,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自己不仅会迷失方向,还会遭遇危险和不测。通俗一点说,就是“小三有风险,当之需谨慎”。

  总之,我既不赞同“小三”成为雨后春笋,更不赞同5妇女当街侮辱泼粪的行为大行其道。

  
施暴者脚踢受辱女子.jpg
受辱女子衣服被扒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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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那5个打人的自己就不是女人啊,当街扒光。。。。还泼粪。。。。要不要这样!!!:@:@:@

   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其他公民都无权对其进行人身伤害、侮辱,侵犯其人身权、名誉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话还可以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3-2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发表于 2013-3-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5欺1,男的躲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3-3-2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中存在两类人:一类是“君子”,另一类是“花心”。这里的君子和花心并没有性别之分,仅仅是形象的比喻。花心既不想和配偶离婚,又要到外面去找情人。他(她)对婚姻和婚外情的投入都不足,对他(她)来说婚外情是婚姻的补充,或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两者是互补品。君子对婚姻的投入很多,而且非等婚姻破裂不去找情人,对这类人而言婚外情是破裂婚姻的替代品。

发表于 2013-3-2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她那个粪是自产的么??恶心,带上街去污染市容,就应该让城管把泼粪的抓起来!!!

发表于 2013-3-2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受害者到害人者的转变,不仅仅是蜕变,而是犯法!

发表于 2013-3-2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临时夫妻的那点事”:

  “现在因长久分居,在城市农民工中出现了‘打工潮下组建临时小夫妻’情况。也许很多人听了很意外,但在我这个群体非常常见。这导致农村婚外恋增多,离婚率增高,也影响下一代的教育,导致两个家庭不得安宁。”一时间,农民工“临时夫妻”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如今的农村和农民工,面临着两种现象:一方面,在农村,由于大量的男性农民工在外务工,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妇女。另一方面,在外务工的许多农民工面临着“性饥渴”的问题。调查表明:55%的农民工超过半年没有过性生活;35%的农民工感到性压抑;70%的农民工希望家属能来工地探亲。许多农民工由于不能解决性生活问题,长期处在“饥饿”状态。

   

  

发表于 2013-3-2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鉴于频发“小三”事件,一夫多妻制也许能限制男人的权利,突如此一来他们有权“另结新欢”,也不会有“出轨”“小三”等贬低性说辞。
{:2_37:},赞成这种说法

发表于 2013-3-29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夸张了吧。。。

发表于 2013-3-29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 错的最多的还是男人
发表于 2013-3-2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莻&帰宿 发表于 2013-3-29 11:21
  
  难道那5个打人的自己就不是女人啊,当街扒光。。。。还泼粪。。。。要不要这样!!!

说的对,不能过激                                                                                                      

发表于 2013-3-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然- 发表于 2013-3-29 13:57
其实 错的最多的还是男人

男女都有错,人嘛~就是擅于犯错!
发表于 2013-3-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小三想转正是积极向上的表现,但如果将自己“谋朝篡位”的野心表现得太明显,势必会引起男人的反感,搞得不好,他就会联合他老婆一起来对付你这个外敌,到这时,你恐怕只剩下哭的份了。

发表于 2013-3-2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男的有责任。原配可怜,小三也不一定就错,说不定她不晓得那个烂的已婚呐

发表于 2013-3-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3-2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一群可悲的人。。男人为了欲,女人为了情,逼急了老母亲和丈母娘咧。。。

发表于 2013-3-2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法律应该明确一下:如果是因为小三出现离婚,妻子有权提出离婚,但是丈夫一律不许提出离婚,必须承担责任,以此保障女性权利,不仅是妻子的,也包括小三小四的。
发表于 2013-3-2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第三者——二奶——小三,三个称呼标志着社会对介入婚姻的加塞者的道德评价,一步比一步低。
  :L哎~

发表于 2013-3-3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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