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们:
一段时间以来,群众普遍反映我县违法占地、违规加层(以下简称“两违”)现象比较突出。对此,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加强“两违”整治的相关文件并提请县人大审议后予以了公布实施。同时,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专门的“两违”责任追究办法,责成国土、住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两违”监管、整治。近期,我县又组织了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对全县违法占地、违规加层行为进行严厉制止,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实施拆除。4月1日,我县已对普安规划区内的两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还社会一个公正、还群众一个公平。
附: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附件:
关于普安镇青堆子村2组村民熊云才反映其住宅被强拆的情况说明
普安镇青堆子村2组村民熊云才发帖称其自家住宅被暴力拆迁,引发网民关注。
当事人所述不符合事实,真实情况是:熊运才家有人口5人,除熊云才本人和聂绪英夫妇于2009年因购买社保户籍已迁出并转非外,其余3人均为农业人口。熊云才家有旧宅一处,占地面积257.74平方米,位于普安镇青堆子村2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第三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熊运才已有1处旧宅,且旧宅面积共有257.74平方米,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每户农村村民能拥有的宅基地面积。
另外,熊运才于2012年11月4日在未经开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人林权地224平方米修建住房,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制止,并下达了开国土资(停)【2013】2-11号《责令其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开国土资(拆)【2013】字第2-11《开江县国土资源局限期拆除通知书》限熊运才接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日起,7日之内自行拆除建构筑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当事人熊运才签收后,不听劝阻,继续抢修抢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熊运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和《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18条的规定对其正在实施违法占地新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这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的依法行政行为。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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