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远县山王镇宜居苑小区
超期违约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公开函 尊敬的威远县人民政府: 我们是威远县山王镇部分在山王镇购置宜居苑小区商品房的业主,本着购商品房所有条款手续和买卖合同同等的原则,我们一次性全额交清了所有购房的钱款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细则条款的要求,本应在2011年11月31日交付给我们,但时间已超过17个月,现都还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且房产开发商不具备房产开发的证书。作为辛苦劳累了一辈子的我们,精打细算,到处借、贷款来买房本就很不容易,也能理解和支持政府及房产开发商的工作,更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处理解决,但他们置我们的根本利益不顾,随意拖欠和长时间违反合同条款(注:购房合同第九条 有明确规定 :即谁违约谁负经济法律责任按5%计算)。通过多次找到他们,他们也只是口头上随口说按违约7个月计算,每月赔付200元,合计1400元给我们。 再此:尊敬的政府父母官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你们每月辛苦工作不容易,为百姓谋利益,为百姓说话办事是你们的宗旨,我们老百姓也只能希望你们,更依靠你们能为我们真正的说几句公道话,办几件利于百姓的事,我们更殷切的希望你们能站在我们老百姓的角度真正设身处地的为我们想想,更等待你们能在短时间内给我们一个准确明确的答复,不然我们只能通过正常的渠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和维护我们的权利,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我们等待你们的答复,其宗旨和目的并不是想起诉房产开发商和找他们的麻烦,只想尽最大努力和他们合情合理的协商解决。 致此 敬礼! 威远县山王镇宜居苑小区业主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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