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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的行为,合法,合理,坚决支持!!!
上访户是刁民,为了钱,没有脸皮,颠倒事实,可恨!!!该死!!!
你是谁啊,看把你急得,气得哪个样子!你怎么知道合法的哦,上面红色的是不是代表领导意思哦,真正的镇政府合理合法,那么召开群众会议让大家说清楚就是了吗?在这里说这些污蔑人家的话,感觉好象很没有素质哦,这是网络哦,要讲究网络文化,知道不?说那些话要不得哦.....
记住:说话要有素质才行哈,别那样污蔑人家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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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当不得,迟早是要被拨掉的!!!
密切关注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你们好: 你们辛苦了!郫县红光镇政府拆迁,导致七旬老人无家可归。黄守孔老人于1957年转业后在四川内燃机配件厂工作,由于单位没有住房,就一直与居住在郫县红光村(当时的1大队)10组的妻子钟术琼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至今已有50多年,虽然女儿成年后顶替接班,妻子于1994年病逝。但子女的包产地及他们母亲的宅基地及我们共有的房屋照常存在,并没闭置。可是2003年4月郫县红光镇政府违法用地,在没有通知黄守孔家人的情况下乱拆迁,且没有给予补偿和安置。导致七旬老人多年来无家可归,投诉无门。这是无可辩驳并经记者20多天的调查了解确认的事实。1992年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准许农民在不退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情况下农转居。黄浦在向郫县红光镇政府交纳了5000元将自己的户口转为了居民。因此,他并没丧失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侵犯。黄家拥有的一处宅基地,且拥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没有违法行为。至于在10社修房后以底价卖给巫俊蓉,后经其配修并以儿子李孝兵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这说明该房屋早已不在是黄家所有。因此黄家有两处宅基地的说法不成立。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郫县红光镇政府以《四川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23条之规定来证明拆迁不补偿和可以不安置的合法理性,能站的住脚吗?黄守孔居住50多年的房屋岂能毁于一旦。我国的《物权法》也不答应。2007年8月16日,郫县红光镇委员会发表评论,声称黄浦信访要求,不适用高新西区管委会(2001)5 号文件和成都市78号令,其理由是:上列文件适用范围为高新西区和五城区,而拆迁时黄浦所在的红光村未划入高新区。既然不适用该文件,又该适用哪个文件?该文件又大谈上列文件条款,并声称:“就信访人谈到的老房和新房补偿问题,红光镇人民政府依据(不适用的)5号文件对产权人进行充分和足额补偿”是欺骗群众,混淆是非,与事实不符。直到如今分文未兑现。其语言自相矛盾,含糊其词,答非所问。请问:“郫县红光镇政府莫非是无章可循?无章可循就是违法乱纪!我们深信,在文明法制建全的国家,上列遗留问题一定会得到公正处理。
信 访 人:黄浦 联系电话:13808204826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