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358|评论: 7

[群众呼声] 为何学生食物中毒屡禁不止、常抓常现呢

[复制链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阳学生食物中毒.jpg    
   (四川资阳学生食物中毒被救治现场)
                
     中新网3月5日)电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通报2012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指出,2012年,卫生部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74起,中毒6685人,死亡146人,与上一年比,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减少7.9%和19.7%,死亡人数增加6.6%。学生食物中毒35起,中毒2754人,死亡4人,34起就发生在集体食堂,中毒2669人,死亡3人。其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总数的20.1%、41.2%和2.7%,与上一年比分别增加16.7%和44.9%,死亡人数增加3人。也就是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在减少,唯独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增加,令人深思。     据中新网成都4月6日电(记者刘忠俊)四川资阳市雁江区政府新闻办6日夜间通报称,该区迎接镇中心小学部分学生出现的发热、腹泻等症状,经省、市专家组结合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现已明确诊断为一起细菌性痢疾疫情(高度怀疑为食源性),已累计收治了292名学生。在此之前,本年3月21日网曝嘉义市玉山中学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3月13日,没有被封锁住的信阳固始县流一中近三分之一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1月19日海南华侨中学多名学生出现上吐下泻症状已通过肛试纸检查,初步鉴定为副溶血弧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等等。   
     为何学生食物中毒屡禁不止,还常抓常现呢?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领导坐在办公室抓安全,把对学生的安全全部寄托在文件通知上,寄托在与下面签订的责任书上,寄托在走马观花的各种检查验收上。其实,在形式主义的大旗下,他们早就把自己的管理责任推了出去,美其名曰:权力下放。但是,他们忘却了,当权力和责任紧紧裹在一起时是不能下放和转移的,实在要下放,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打辞职报告,把位置让出来。
     其次,一般学校都把学校伙食团的经营权出卖了,根本没有办法去管理与监督。既然学生的伙食团已经被市场化,那么管理和监督就应该按市场程序进行,而工商和卫生部门除了卖个牌牌经营者外,也很少去光顾,因为他们实在捞不到什么,因为好处早被学校占了。但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可以去沾点便宜的,例如开江县教育局就跑下去找学校要伙食团承包费花。这样,一点好处捞不到的工商、卫生和质检部门巴不得你学校出事儿。
     原因之多,还是留给教育专家学者去罗列吧,不然还认为我要抢谁的饭碗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4-7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的事儿,学校的人最清楚,只是不太好说。;P;P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2523227484 发表于 2013-4-7 1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校的事儿,学校的人最清楚,只是不太好说。

的确不太好说,内行知门道,外行看热闹,我们看热闹的就可以随便说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2523227484 发表于 2013-4-7 1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校的事儿,学校的人最清楚,只是不太好说。

我说的是真的,“呵呵”啥子嘞?嘿嘿,我也有个呵呵,就是强烈建议朋友换个头像,二流子在轨里面,出去了谁负责任?

发表于 2013-4-9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的警钟还没让校方引起重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额的个神啊 发表于 2013-4-9 1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全的警钟还没让校方引起重视

谢谢临帖关注!就目前的状况看,自身的利益还是要大于学生的安全。

发表于 2013-4-2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原则的问题,必须严惩不贷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盾墙1983 发表于 2013-4-22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原则的问题,必须严惩不贷

谢谢临帖光临!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