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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363|评论: 13

[我有话说] 帮朋友咨询一个关于收养的孩子上户的问题,请相关部门指点一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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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6:51 | |阅读模式
       清明节时,一个熟悉的朋友谈了他家亲戚的一件事情,他有一亲戚,家境贫穷,无儿无女老两口,16年前,收养了一对夫妇的弃婴, 因为没什么文化,收养了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16年来含辛茹苦拉扯大,因家境贫穷,该孩子仅读了2年小学,孩子小的时候还好办,现在16岁多了,准备外出务工给年迈的养父母挣点生活费,以后还要结婚安家,但因为一直没有上户,所以办不了身份证,造成诸多不便。

      咨询了公安局的朋友,说这种情况如果属实的话,要村两委开具相关证明,还有邻居等的证明,最后经过司法公证,再到派出所上户。
     找到户籍所在地村委领导,麻烦请他开具相关证明,但他说他这个证明不能乱开,要安岳县司法局公证了,他才开证明。
     找到安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说,要村委和乡政府还要计生办的相关手续才能公证,还有就是现在一般不做这个司法公证。

     找了一圈,最终回到原点,请问,他应该从哪里开始办起走?
     不知道哪里可以查到办理这种上户的章程,免得白跑路了,恳请相关部门的朋友回答一下,也可以私信给我站内信息,或者留下联系方式,代孩子全家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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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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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6:55 |
如果仍挤对钱去,这个事情就好办,安岳当官的屁眼心心都是黑的

发表于 2013-4-7 16:58 |
我看到这个新闻,痛心疾首!楼主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村民代表签字或者按手拇指印来证明这个孩子是属于这个村的!然后在派出所申请上户口!

 楼主| 发表于 2013-4-7 17:00 |
刚一发出来,一在机关工作的朋友马上QQ给我说:要按规定收养,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收养。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已经收养了16年了,现在该怎么办?难道因为未按规定收养,现在得把这个孩子撵出去?
孩子的亲爹亲妈是找不到了的啊!

发表于 2013-4-7 17:02 |
清风江湖 发表于 2013-4-7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一发出来,一在机关工作的朋友马上QQ给我说:要按规定收养,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收养。

你说的有道理,但 ...

规定是死的,人都养了16年了!都快成年了!还按规定,站着说话不限腰痛哟!

发表于 2013-4-7 17:30 |
刚刚了解了情况,这个事情发生在兴隆镇协和乡羌寨村一个叫龚才秀家里的事情,家里有个年满17岁的养子!至今没有上户口,找村干部,村干部要求拿8000千元钱才给出相关的证明!

发表于 2013-4-7 20:10 |
已经置顶了,劳烦有关部门为民分忧。楼上说的村干部索取8000元才出证明,请有关部门查实。

 楼主| 发表于 2013-4-7 22:03 |
谢谢版主好意,此贴不需要置顶和高亮,仅仅是咨询帖,希望有关部门指一条明路。

发表于 2013-4-8 12:11 |
特来关注,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3-4-8 12:40 |






























































































































































































































































































































































































































































































































































































































































































































































































































































































































































































































































































































































































































































































































































































































































































































































































































































































































































唉!真是不公平!!!


mml

发表于 2013-4-8 16:48 |
可以咨询028-24536846咨询公安局户政大厅
mml

发表于 2013-4-8 17:28 |
楼主你在这里http://e.t.qq.com/anyuehuzheng查看相关规定,要么就打电话028-24536846咨询

发表于 2013-4-9 00:48 |
特来关注,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3-4-11 11:20 |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一、收养人在收养该小孩时,如果是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一致收养协议的,应依据《收养法》的规定到民证部门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二、如果被收养人是社会弃婴,是在《收养法》实施和修改之前收养的,应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规定办理。收养人应持当地村委
、人民政府开具相关证明。证明的内容:①收养人收养被收养人的时间、地点、过程。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③被收养人与收养人是否一起生活。收养人是否履行了养父母的责任。是否是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生活。
收养人带上的身份证、户口薄,与被收养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再到派出所上户
三、如果当事人仍不明白相关法律、法规,可向四川省安岳县公证处咨询(地址: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10号,电话:2453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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