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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lk112

[群众呼声] 关于通江县信访局局长李志强蓄意强占百姓坟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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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话要实事求是,别以为真是先下手为强。混淆视听、愚弄群众是不行的。待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你所谓的、捏造的事实将不攻自破。被你愚弄的善良的读者们会谴责你的。
    我作为死者唯一的儿子,必须站出来说几句,以正视听。
    楼主讲的他父亲先埋葬、我母亲后埋葬是真实的。他父亲埋葬在我母亲坟后,两坟之间原是条道路(现被他们占用修做拜台),楼主父亲的坟在原道路的一侧,位于坎上面,我母亲的坟在原道路的另一侧的坎下。今年清明节,我们几姊妹去给母亲扫墓,发现楼主给他父亲垒的拜台一角直接压到我母亲的坟上,我们几个非常气愤,本想立即给抄了,但为了息事宁人,我们选择了想办法找到主人家协商解决。经多方打听,才找到了主人家——坟主的儿子石刚(县房管局职工)以及女婿何兵(县地税局副局长)。从本月7号起,我们先后数次电话约请见面协商,分别直接打电话,他们要么推三阻四,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截止现在,他们一家人至今不与我们见面。这就是整个事情的真相。
    最后,楼主也必须明白:
    第一,我姐夫李志强确实是县信访局局长,但他同时也是我母亲的干儿女婿!难道说你家对他已亡的岳母做出了这种事,他可以置之于不顾?!三番五次约见面谈,然而你们至今避而不见,我姐夫想方设法要约到你们,于情于理都是应该的!
    第二,国家的干部,并非像你想象的那样没原则,可以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13-4-1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话要实事求是,别以为真是先下手为强。混淆视听、愚弄群众是不行的。待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你所谓的、捏造的事实将不攻自破。被你愚弄的善良的读者们会谴责你的。
    我作为死者唯一的儿子,必须站出来说几句,以正视听。
    楼主讲的他父亲先埋葬、我母亲后埋葬是真实的。他父亲埋葬在我母亲坟后,两坟之间原是条道路(现被他们占用修做拜台),楼主父亲的坟在原道路的一侧,位于坎上面,我母亲的坟在原道路的另一侧的坎下。今年清明节,我们几姊妹去给母亲扫墓,发现楼主给他父亲垒的拜台一角直接压到我母亲的坟上,我们几个非常气愤,本想立即给抄了,但为了息事宁人,我们选择了想办法找到主人家协商解决。经多方打听,才找到了主人家——坟主的儿子石刚(县房管局职工)以及女婿何兵(县地税局副局长)。从本月7号起,我们先后数次电话约请见面协商,分别直接打电话,他们要么推三阻四,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截止现在,他们一家人至今不与我们见面。这就是整个事情的真相。
    最后,楼主也必须明白:
    第一,我姐夫李志强确实是县信访局局长,但他同时也是我母亲的干儿女婿!难道说你家对他已亡的岳母做出了这种事,他可以置之于不顾?!三番五次约见面谈,然而你们至今避而不见,我姐夫想方设法要约到你们,于情于理都是应该的!
    第二,国家的干部,并非像你想象的那样没原则,可以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13-4-1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看到楼主写个长标题就以为是真的,很多事情其实不是大家看到的那样,也有很多人是来借助论坛蓄意报复的,说不定还是楼主自己蓄意抢占别人的坟地反而来个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呢,不是说楼主是房管局的职工叫石刚吗??那石刚你就拿出证据来,别跟条狗一样的在那里乱叫,不要妖言惑众的欺瞒广大网友!!

发表于 2013-4-1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请县纪委的同志好好查查.

发表于 2013-4-10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是真的吗?要实事求是哟。公务员这个身份没有错,坚决支持真理方。

发表于 2013-4-10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都不是好料  摊上大事儿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老人头 发表于 2013-4-10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一些人仇视干部,仇视富人,患红眼病,问题都没搞清楚就乱叫一阵子,李志强又不是傻瓜,不一定象 ...

你是有多大的官我仇视你,你是有多富有我仇视你,说说看?

发表于 2013-4-10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尽快回复。请政府进一步提高公信力
发表于 2013-4-1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口述)自从清明扫墓以来,我的几个子女为了他们母亲坟地非常着急,一直本着尊重死者、协商解决的原则在联系石家。事到如今,我作为他们的父亲,很有必要给大家说几句,以还原事情真相。同时,都是为了死去的老年人的事情,我还是希望继续做协商解决的努力!
首先,我的子女们一直很克制,只尝试通过电话、朋友甚至对方子女的领导等途径,来约见面谈,并未有任何我不允许的行为;
其次,因为在子女们几天联系无结果和对方的态度,我作为死者的丈夫,感到很气愤,确实口述了一段话发给石家的人。我可以在此公布这段话的全部内容,期望能理解一个未亡人的心情!

时间:2013-4-10 11:15
内容:
“张万秀、石刚,死者为大,为了逝者的安宁,你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把拜台的石条压在我老伴的坟头上!这是太占强、太欺人的事情,作为丈夫、作为一个八十多岁的人,我非常生气、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
我家子女这几天主动与你们联系,就希望面谈协商解决,但你们避而不见。其实你方只需改成圆弧形拜台,就规避了问题,让两家死去的人都可安宁了!
但是,你们的态度和理论,让人非常气愤!所以,我只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其后果你方自负!
问题不解决,我对不起自己死去的老伴!她不得安宁,被这样欺负了,她半夜三更也会去找你全家、找你后人..."
发表于 2013-4-1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关于这次矛盾的相关照片,事实胜于雄辩,请大家为我这个老人家及其家人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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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19楼的,你说话还是要注意素质吧,别动不动批评和诬陷别人,说不定你才不是什么东西呢,你是不是那个石刚找来的托儿哦,胡说八道

发表于 2013-4-1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那墓地好风水呀,都在争抢
发表于 2013-4-1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看来是楼主一家在欺压别人的坟地哦,还诬陷信访局局长呢,哎。。。。。。。楼主是在贼喊捉贼啊,还是好好做下来谈,给别人道个歉,凡是好商量

发表于 2013-4-1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人跟死人争地也就算了、还跟活人争路!

国家一再强调不搞铺张浪费、可是作为国家公务员的个别人家大打死人牌、占地造墓、难道非要这样才显得你们的孝道?

发表于 2013-4-1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瑞环:火葬场最能教育人,捞再多钱也是一把骨灰】一是火葬场,在那里不管是什么人,男人、女人,当官的、老百姓都一样,往火炉子里一推,一按电钮,立即变成骨灰。看到了这个情况,还有什么想不开?为些小是小非争个没完没了,有啥意思?捞那么多钱财到头来也是一把骨灰。

发表于 2013-4-1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纸书来只为墙,  让他三尺有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发表于 2013-4-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图片看,楼主是恶人先告状哈,我觉得两家人坐下来谈,好说好商量不必把小事说成大事,把家事搞成社会问题。李志强的亲戚家要求也不过分,你只觉得修好了再改很麻烦,但是你当初怎么不考虑周全呢,花不到1000元的就可做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公道的老汉 发表于 2013-4-10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面是关于这次矛盾的相关照片,事实胜于雄辩,请大家为我这个老人家及其家人来主持公道

你所照的照片是实图,但是标注是你自己捏造出来的。别人的拜台占没占路你可能说了不算,还有就是你所让人改的拜台,你都设计好了,你的诅咒网友都看到了,这还不能说明你们太霸道吗?你也有后代,别人也会咒,但别人不会那样做,到时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3-4-1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照片来看,石家欺人太甚,恶人先告状!石家的拜台不能宽过原来的路,相当于压了别人的坟墓,石家应该做出让步,拜台应该后退1.5~2尺。和为贵知道不!
        不能动辄就拿别人是领导说事儿,领导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们调解不好我可以帮你们。今后我们在网上联系!

发表于 2013-4-10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老人头 发表于 2013-4-10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的一些人仇视干部,仇视富人,患红眼病,问题都没搞清楚就乱叫一阵子,李志强又不是傻瓜,不一定象 ...

你个丑种一定是个贪官,你妹的没事别嚷嚷
牛批嘛,群发你们狗日的,到时候各大论坛网站都有这些信息。
等着被曝光嘛


你现在在你的位置就是拿屁股当脑袋。。。这不是分不仇视的问题,你自己摸着你的狼心狗肺扪心自问就好了。

春天到了,不晓得是哪个的“猫”在十五楼到处叫,亲们,咋办喃?化学阉割??? 本帖最后由 Top芸霸 于 2013-4-10 21: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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