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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义吗

关于“举报黑车,查实奖励10000元是真的吗”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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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11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市交通运输局举报本系统工作人员“吃黑”、“养黑”、“护黑”,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叫你实名举报他内部的人就是要知道你是谁,以便弄你!

发表于 2013-4-11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騎着小豬覻泡妞 发表于 2013-4-10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开野租的那个在交通局没有关系,假如你实名举报估计你娃娃也就快遭黑打呢?这钱不好赚同志们要慎重啊? ...

这话实在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举报一个黑车,奖励现金1000元,运管处,交通部门你们敢这么做吗?

发表于 2013-4-1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在说打击黑车,没黑车你去办事都只有走路了呀,巴中有好多出租车,还有个别出租车司机的态度恶劣,车内卫生极差,开车就象开的坦克呀,又没有安全感!:@:@:@:@:@: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市交通运输局举报本系统工作人员“吃黑”、“养黑”、“护黑”,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叫你实名举报他内部的人就是要知道你是谁,以便弄你!

发表于 2013-4-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忘了一位伟人说的“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黑车的司机态度好,车内卫生好,开车不抢道,安全速度行驶,请问你愿意座那种车呀!要打黑车,出租车司机要全部进行培训教育呀;P;P;P;P;P;P;P;P;P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3-4-1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o

发表于 2013-4-1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看成效,面子工程经过时间的验证都会看破,希望不是这样。出租车要涨价了:Q


发表于 2013-4-1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市交通运输局举报本系统工作人员“吃黑”、“养黑”、“护黑”,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

发表于 2013-4-1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看见巴中满城都是黑车,不过还是安逸,出门方便呀,老百姓只是图方便就行哦,关于黑车问题,其实很简单,要是巴中出租的服务质量跟上。出门打车方便,黑车都自行淘汰,那个还用那么大费周章,凡是社会存在的现象,都要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有些百姓问题,我们当地政府官员要落到实处。黑车本来就是巴中公开的秘密,它的存在也有它的合理性。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我没遇见过,不过黑车我倒是老坐过,就图方便,关于出租,拒载,远了不去,不顺道不去。哎,,所以莫办法,出门只要有车就达,哪个还管黑白哦。所以各大部门,有些问题要从根本整治哦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满城都是黑车

发表于 2013-4-12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这个真不敢

发表于 2013-4-1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看见巴中黑车比出租多,这个问题官大爷该反省;P;P:lol

发表于 2013-4-12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能否作为对城市从事非法出租车运营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条例》调整的道路运输行为包括客运和货运,从该条例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客运行为是指有固定的班点、班线、站点、相应的安全管理系统及措施,旅客人数较多,经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旅客持票就座、价格统一核定的旅客运输方式。且该《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故其不调整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为。
    那么城市从事非法出租车运营的行为属于一般道路运输行为还是出租车客运行为?原告认为其行为属非法营运出租车行为,而被告认为原告行为属一般客运行为,所以需要对原告的行为进行定性。1997年建设部颁布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出租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取费用的客车。本案原告驾驶的小型汽车,虽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但其是按照乘客指定的路线或目的地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收取报酬,其符合出租车的本质特征,故原告的行为属出租车客运行为,只不过没有取得出租车客运许可而已。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规范出租车客运的行政法规,交通部曾对处罚非法营运出租车行为的法律依据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复函》明确规定,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营运出租车的,地方性法规对其已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实施;地方未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以适用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行政处罚。综上,《条例》不能作为对原告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3-4-12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顶了这贴后,机不死了,网速快了,电池也耐用了,流量也无限了,积分也涨了,山寨也变正版了,感冒也好了,精神也抖擞了,泡妞也顺利了,查查话费还多出了几百块!顶一顶才一秒钟,太值了 许多年前,我也遇到类似于楼主这样的帖子,当时觉得楼主很2,我不屑一笑就离开了。许多年后,当我发现那张非常2的帖子加精置顶后,我才追悔莫及,于是,每当我能遇到前排的时候,不管这帖子是多么的2,我都会复制黏贴这段话上去,告诫楼下的烧饼,你们不回贴,以后会后悔的。不为别的,只为了一句:万一火了呢

发表于 2013-4-12 1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物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其实是否好好研究一下,为什么天天在说打击黑车,而天天都有呢?根源在哪里?如果没有黑车,多少人会失业,多少人失去可观的收入,交通运管部门哪来收入?应该权衡一下,做到双赢。

发表于 2013-4-13 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那么容易吧?抓到一个黑车罚款都没那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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